为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
《办法》实施1年来,受到银行、企业欢迎。截至2024年11月底,参与展业改革的银行已从起步时的4家增加到10家,其中既有大型商业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参与银行已纳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优质客户超1.5万户,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50%—75%。同时,参与银行全面夯实跨境业务风控基础,客户尽职调查更扎实、分类识别更精准、展业资源分配更高效,审核力量更多集中到高风险客户和业务上。
《办法》是指导银行开展外汇展业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框架性制度。随着更多银行参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已进入提质扩面阶段。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广泛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12月27日,国家外汇局出台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3项行业指引规范,与《办法》共同形成“1+6”展业改革制度体系,全流程指导和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
具体内容方面,国家外汇局出台的3项配套法规文件中,《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明确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和申述评议流程要求,指导银行案件评议工作;《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围绕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明确银行的报送范围、渠道、处置流程,以及信息采集技术路径等具体要求。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的3项行业指引规范,围绕客户尽职调查规范、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方法论三方面,形成行业规范供业内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出台系列配套制度,目的就是推动银行规范、高效实施展业改革。一是注重统筹防风险与促便利。平衡银行展业成本与政策整体收益,不放松风险底线,也不搞风险过度化,不要求银行不计成本进行客户尽调和风险监测。二是坚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充分总结前期中国银行等4家试点银行改革经验,梳理形成符合银行管理逻辑与操作实践的展业要求。如对客户尽调要素,结合各家银行实践按“最小必要”原则梳理,确保大部分信息可通过行内复用获取,以减轻银行客户尽调压力。三是保持灵活和弹性,为未来不断完善留出空间。考虑到银行新旧业务模式转换需要一定过渡期,客户尽调指引等三项制度由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以行业规范形式发布,作为“最佳实践”供业内参考。后续国家外汇局将结合银行改革实践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相关展业标准进一步成熟、稳定后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
《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原则。国家外汇局先后在广东、深圳、上海组织相关工作机制试运行,取得较好成效,各方面对出台有关尽职免责的具体规定有很高期盼。此次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对银行外汇展业的尽职免责进行细化,明确尽职标准,规范银行免责情形;创设申述评议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银行更好履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压实银行风险防范责任,在提升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畅通政策传导。围绕新发布的6项银行外汇展业改革配套制度,组织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指导银行完善改革重点环节流程设计和系统建设,保障改革有效落地实施。二是有序组织扩围。国家外汇局辅导团队将加强对银行的辅导和评估,指导自愿参与改革的银行在条件成熟后加快启动;指导已实施展业改革的银行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向更多分支机构拓展,扩大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惠及更多企业。三是强化风险监测。依托改革全面拓展外汇业务风险监测范围和网络,指导银行深挖科技赋能潜力,更好发挥风险‘探头’作用,以更高水平风险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李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