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部分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2019-06-14 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本年度第24号公告,决定依期间复审调查结果,自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为57.9%- 147.8%。
责任编辑: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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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本年度第24号公告,决定依期间复审调查结果,自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为57.9%- 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