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消息非常吸引眼球,据新闻晨报报道,平湖市新埭镇旧埭村,陈师傅有24个西瓜大棚,8月1日夜晚,他意外发现有6个人在自己瓜棚里摘瓜,两人当场抓住了其中3名偷瓜贼,现场缴获二三十个西瓜。警察带走3名偷瓜贼后答复:3人是误信了“西瓜不要了”的谣言,缺乏主观恶意,无法认定是盗窃,不能立案,让他们自行调解。而平湖公安局8月9日的通报中也显示:张某已,吴某某等多名听信谎言的摘瓜人员,不构成盗窃,予以批评教育。
“以为不要了,不算偷”,网友对处罚的总结略显不够严谨,但不能认同的意思表达得很清楚。从网友的反应看,大家对这样的处罚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声音的。古人说,不问自取即为盗,这是非常朴素的一种行为观念,可是,放在现代社会,要想从法律上认定一种行为是不是盗窃,就要复杂得多。比如,一件无主的东西被人拿了,怎么认定?一件有主但是遗失的东西拿了又如何认定?这些当然不当盗窃来认定了。在失主找上门之前,谁知道一件东西到底有主没主?这里面有很多情况,不是一句“不问自取即为盗”可以概括的。
本案中的西瓜显然怎么看都在产权所属上没有争议,人家好好的长在田里,怎么会突然就“不要了”呢。警方认为是听信了谣言,不存在主观故意,可是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故意了,这跟有没有谣言作祟无关,难道没有才不该拿,有就该拿吗?
何况是不是谣言问一下主人就行,一个成年人岂能这么容易被谣言给迷惑了?那么,是不是存在一种情况,虽然听到了谎言,也知道求证并不难,但是贪欲支配下将错就错,放任行为的发生,这就不是简单的听信谎言可以推托的。如果这样也行,是不是谁都可以拿这个当借口行不法之事?
河南瓜农被偷瓜反赔300元事件以及今天的这起“以为不要了不算偷”之所以产生巨大的争议,就是因为其中隐含着的对权利的漠视。产权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个人财产不可侵犯。一句“以为别人不要了”就开着轿车开着三轮车跑到别人的瓜田里,眼里哪还有一点对个人财产的尊重?哪怕传言所说的事是真的,你也得亲耳听到主人说,而不是听旁人说,旁人说管什么用呢?旁人又不能对自己的话负责。只要主人没有明确说不要,你可以来拿,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私自涉足摘取别人瓜田里的东西。
而司法部门的责任就是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且要给出清晰的界线,什么样的行为逾越道德界线,什么样的行为违法,什么样的行为赔偿一下就可以了,什么样的行为需要法律进一步的处罚。农村那么大一块地,种点东西不可能天天守在那,看得死死的,更不可能围起来封闭管理,只有法治才是最好的围墙。罚当其罪才能体现法治的威严,也才能在每个人的心中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并落实在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