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 教育惩戒应从模糊到清晰
燕赵都市报胡欣红2019-09-26 11:55

1.jpeg

网络配图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以往,由于缺乏根据,罚站罚跑常常被家长、学生认为是体罚,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往往束手无策。近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9月25日澎湃新闻)

几个月前,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尽管送审稿做出了种种规定,但因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等进行明确,依然有失模糊,亟待进一步细化。针对上述问题,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其实,“罚站罚跑”是否属于正常的教育惩戒,目前尚存在争议。支持派认为有利于帮助督导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并维护树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反对派则认为有体罚的倾向,不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还会适得其反。教育界与法学界对此行为的定性也一直十分模糊,但站在力图让教育惩戒权从模糊走向清晰的角度审视,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这样的尝试无疑值得肯定。

恢复教育惩戒权,说说容易做起来难。要想让管教真的管用,而不至于停留于口头上,必须切实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教师敢不敢行使惩戒权;二是教师能不能正确行使惩戒权。而这些牵涉到管教尺度怎么把握,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等一系列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教师闻“罚”色变,投鼠忌器,不敢管学生,只有端正对教育惩戒权的认识,才能生发出管教学生的底气。此外,也不乏有教师在“恨铁不成钢”心态驱使下,将教育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混淆起来,还自以为是“为了学生好”。

因此,在理念层面,需要厘清教育惩戒权的概念,明确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边界,让教师做到大胆管教、合理惩戒。简而言之,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目的是帮助学生进步发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是一种理智性、规划性的警示、告诫。许多不适当的惩戒其本质正是进行了体罚,而真正的“惩戒教育”则是一门科学,需要讲究技巧和艺术,基本上与体罚无关。

理念在云端,贯彻落实过程中更会遇到诸多现实问题:什么样的情况该纳入教育惩戒的范畴?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惩戒?由谁实施惩戒?

理论可以务虚,实施必须精准。有关惩戒实施的任何细节,都不容含糊。稍有差池,就会后患无穷,甚至谬以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惩戒权的细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想让戒尺真正回归课堂,相关部门有必要配发一份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切实解决老师的后顾之忧。否则,即便把戒尺交到老师手里,也没有老师敢轻举妄动。

责任编辑:强郁文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