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票不退换引争议 平台和主办方不能强词夺理
东方网丁慎毅2023-09-01 18:38

“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也没有出票,为什么不能退票?”近日,来自浙江金华的王女士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她在某票务平台上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想退票却被一再拒绝。人工客服的答复是:“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购票成功不支持退换票。”该音乐节的实名制购票及入场方案中同样写明:“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8月30日工人日报)

事实上,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演唱会门票、电影票都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能退货的四类商品。所谓“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纯粹是强词夺理。至于有业内人士称,允许退票可能影响二次销售,对演出主办方、场地方收入造成影响,以及可能导致黄牛低成本囤票。这样的说法,即使不是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背书,也无多少合理性可言。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即使允许退票,也还会有别人购买。而现在演唱会都推行“强实名制”,从购票到入场,需要做到人、证、票三者信息统一,在入场时还会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核验有关信息,这已经预防了黄牛。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今年以来,演出市场持续升温,“一票难求”的场景屡屡出现。与此同时,演出票务原因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领域。不仅是买了票不能退换,就是观众进了演唱会现场,因为音响效果差导致几乎听不到任何歌声,或视线全程被舞美搭建的立柱遮挡,只能全程“看柱子”,这样的情况也不退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行为属于无效条款。而消费者网购演出门票遭遇“盲选”座位,到现场才发现是“柱子票”“墙根票”,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中消协8月初发布《202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分析》,建议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应该思考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消费体验,基于公平原则合理制定退换票规则并向消费者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知情和主动确认。如果推出“不退不换”的门票,应当同时推出可退换门票,并设置合理价格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江苏省消保委也建议,文体演出行业可以参考铁路购票机制,完善购票、退票等流程。

事实上,对于电影票只改不退,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就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目前,多地明确“退改签”措施 “不退不改”或“只改不退”属于“霸王条款”。2022年6月,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定程序对市民投诉的电影城“不退不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电影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8000元。近日,无锡一影城因“一律不予退改签”,被无锡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分局警告教育:消费者自愿进行退票或者改签服务,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为一场演唱会奔赴一座城市”会为举办演唱会的城市带来综合消费利好,或许有监管部门会对演唱会退票难睁一眼闭一眼,这种急功近利意识可能对整个城市形象形成反噬。演唱会所在地应和相关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签订协议,把观众自由退票作为允许来本地举办演唱会的前提。

责任编辑:刘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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