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医疗保障践行“民呼我为”办实事解民忧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赖永东在会上介绍,广西着力解决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
发布会现场。
第一,在“应保尽保”上下功夫。参保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我们首先是按照“目标到人、精准到人、落实到人”工作思路,建立与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和数据共享的机制,将脱贫人口实时动态纳入保障范围,对未参保的人员,逐户、逐人进行动员,实现从“人找数据”到“数据找人”。截至8月底,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621.13万脱贫人口、51.32万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均达100%。其次是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在过渡期内,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个人应缴费部分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
第二,在“应享尽享”上下功夫。一是落实好医疗保障的“三重保障”待遇,实现困难群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上的全覆盖。二是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5%,取消报销额度封顶线。三是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使监测对象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截至目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获依申请医疗救助1.09万人,获救助资金7737.56万元。
第三,在“应帮尽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经“三重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高的人员。目前的监测标准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个人自付费用年累计超5000元以上,普通居民为个人自付费用年累计超10000元以上。截至8月底,全区医保部门累计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明细5.2万条,普通居民数据明细 33.99万条。二是强化医疗费用源头管控,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医保目录内费用应占总费用90%以上。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帮扶。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对纳入风险监测人员开展综合帮扶,在临时救助、产业奖补、就业稳岗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形成部门合力及时解除因病致贫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