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布决定,全面治理飞线!
人民日报客户端河南频道毕京津2023-10-12 17:02
10月11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飞线”治理的决定。
决定所称“飞线”治理,是指对市、县(区)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空中架设的电信、广电、供电线缆等设施的综合治理。
决定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飞线”治理负总责,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好配合。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飞线”治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飞线”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推动,加强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协调涉及市直部门、央企、省属企业的“飞线”治理;解决“飞线”治理中存在的权属不清等问题;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小区内“飞线”治理。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区视频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等管理范围内架空线缆的治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线缆敷设的规划,做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与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规划的衔接。
物业服务人负责服务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不规范架设线缆、“飞线”充电等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工作。
对不规范设置线缆影响市容环境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责任编辑:毕京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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