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公布十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人民日报客户端江苏频道2024-03-09 00:36

3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妇联召开江苏家事审判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娅公布十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婚后注册、运营的社交媒体账号中产生的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

自媒体账号有价值 ,分割需考虑人身属性

在案例中,陈某(男)与谢某(女)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前,陈某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户,婚后不久,陈某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且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离婚争执让陈某无心再经营维护账号,停更一年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陈某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和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陈某认为,两个短视频账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谢某从未参与运营,故两个账户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况且两个账户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尚不确定,并不值很多钱。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且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基于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账户价值达成调解协议。

被监护人财产受保护,监护人擅自处分要赔偿

在另一案例中,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0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套原登记在李某名下的商品房归二人婚生子7岁的小李所有,双方还约定离婚后小李由李某抚养。但离婚后不久李某便再婚了,小李长期跟随奶奶在乡下生活。2015年,高中毕业的小李开始出现精神异常情况,2019年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并领取了精神三级残疾人证。王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司法鉴定,经法院判决宣告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定李某和王某为其共同监护人。在此期间,李某与王某离婚时约定的归属于小李所有的商品房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李某均以忙于生意为由拒绝。2020年,李某在小李住院治疗期间擅自将商品房出售,并将售房款80余万元用于其与现任妻子的生意周转,未用于小李的治疗。王某作为小李的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售房款。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并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在财产监管方面强调“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李某与王某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商品房归小李所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置小李的病情于不顾,擅自出售房屋严重损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有违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遂判决:李某赔偿小李80余万元。

同居生活后分手,彩礼不宜全返还

贺某(男)与张某(女)于202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数日后双方订婚。2022年1月,贺某给付张某彩礼12.8万元。当月,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一直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下半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此时张某已怀有身孕,经双方协商,张某到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支付医疗费5074.61元。双方分手后,贺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一审法院认为,贺某按照习俗给付张某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张某应返还贺某彩礼12.8万元,但应扣除贺某引产的医疗费,遂判决:张某返还贺某彩礼122925.39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返还规则进行了完善,其中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贺某与张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传统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了半年多时间,且张某怀孕并引产,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支出,故贺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主张不应支持。遂改判:张某返还贺某部分彩礼7万元。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刘赟

来源:现代快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尹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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