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人民日报客户端河北频道马晨2024-05-16 07:58

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大力弘扬用人单位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单位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干部职工爱岗爱单位的和谐文化底蕴,团结动员广大用人单位和干部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2021年3月,“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利于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单位效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要加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提升职工的维权积极性,突出重点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将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凝聚成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共识;工会组织要关注用人单位的思想顾虑,协调好用人单位因用工成本和生产运转引起的落实制度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关注好职工的思想顾虑,解决好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和职业晋升而不想休、不敢休的问题。

通知指出,要明确职能部门宣传贯彻的任务分工。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在本系统内全面学习和宣传关于推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职责任务,在省市县层面形成推动落实合力,确保“职责任务、休假制度、职工权益”三落实、三到位。

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要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省厅电话:0311-12333),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抓落实,未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的用人单位,要在5月份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报告备案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休假,让基层一线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承担重大任务的职工能休假、休满假;落实轮休补休,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职工按计划轮流休假,休假方式可灵活掌握,未按计划休假的可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

职能部门加强政策指导,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依法完善有关休假制度、建立休假台账、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安排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的法定义务,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内容写入劳动合同,纳入劳动监督范围;开展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岗位特点并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和意愿,与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和实行弹性作息制度。

开展带薪休假制度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带薪休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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