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我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及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过“晾晒比”,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持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同时,该评价结果可作为用气居民和商家选择瓶装燃气供气企业的参考。
我市共有7家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较差。
从评价结果来看,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进步明显,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从第二季度的倒数第一,跃升到第三季度的第一名,等级为A级,不过,该公司的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仍为C级;此外,在第三季度获得A级评价的还有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和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第三季度获得B级评价,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保持A级。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第三季度获得C级评价。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厦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当前,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仍处于集中攻坚阶段。市燃气管理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和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及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加分情况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储配站于2023年9月被全国燃气行业工会联委会表彰为“2023年度全国燃气行业先进班组”,良好行为档次为C3省直部级(含协会)表彰,加分值为60分。
2.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7月,公司南门供应站被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表彰为“‘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全国网络知识竞赛先进单位”,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7月,公司振兴供应站被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表彰为“‘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全国网络知识竞赛先进单位”,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信用信息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在对古龙公寓小区高层建筑瓶装燃气用户退气销户时,未向用户做好政策解释,被区里通报,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3号)。
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一轮餐饮用气场所全覆盖检查,未报送使用天然气的餐饮用气场所检查材料,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6号)。
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在开元街道煜发小吃店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按要求填写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09号)。
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在东孚街道寨后社区诗山社小陕面馆、东孚街道山边社区崎头社味家小炒存在未按要求规范落实用气场所安全公示工作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9号)。
5.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在对餐饮店湖里区生活小馆小吃店配送瓶装燃气时,未做好查漏等安全检查工作,导致燃气闪燃警情发生,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2号)。
6.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0号)。
7.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有9户城中村居民用户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23号)。
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燃气运输车辆(闽DQ055K)向餐饮店“寨上重庆小面”配送3瓶液化石油气,而随车携带配送单据载明向其配送的数量为2瓶,配送清单载明的配送数量与实际配送数量不相符,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城管罚[2023]37号)。
9.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3年7月4日,公司在海沧区嵩屿街道贞庵村岭上社18-2号违反规定存放7瓶15kg的燃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城管罚[2023]55号)。
10.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使用非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存放钢瓶122瓶,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8号)。
11.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存在使用电动三轮车违规超量配送瓶装液化气钢瓶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5号)。
1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为新阳街道新垵村美食街自选肉夹馍店、霞阳社区玖玖小厨供气,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6号)。
1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在新阳街道、东孚街道多家餐饮场所存在未按要求规范落实用气场所安全公示工作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8号)。
1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有26户城中村居民用户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21号)。
15.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7号)。
1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干道黄厝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5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8号)。
17.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向“佬湘拾土菜馆”餐饮店开户供气时,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用户在用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4号)。
18.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已接到要求停止供气的通知后,违规向“圣仙福川菜”餐饮店继续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5号)。
19.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9号)。
20.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在莲前街道前埔社西华胡辣汤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按要求填写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08号)。
21.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餐饮用户供气,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2号)。
22.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穆厝村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9号)。
23.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枋湖东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4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0号)。
24.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有29户城中村居民用户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20号)。
25.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未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查询,私售非企业公示的配件,向使用双火源的餐饮用户供气,未落实燃气应急抢修制度,张贴个人送气电话,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8号)。
26.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有7户城中村居民用户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24号)。
27.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思明区洪莲中路发现,公司员工驾驶闽D5SP88危化车配送瓶装燃气,随车携带的出库清单未载明用户名称的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71号)。
28.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向“炜虹小吃店”餐饮店开户供气时,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用户在用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供气,且未做好安全宣传,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6号)。
29.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殿前街道配送瓶装燃气时,未驾驶已上牌的配送电动车,车上所载钢瓶数量超过规定数量,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7号)。
30.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新阳街道艳红早餐店、东孚街道萍轩媛餐饮店存在未按要求规范落实用气场所安全公示工作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7号)。
31.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英埭头供应站点多次被检查发现使用送气车辆超量运载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0号)。
32.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21号)。
33.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有12户城中村居民用户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22号)。
34.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未按照要求,违规向榕海华园小区负一层、负二层通风条件不佳、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居民用户配送瓶装燃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9号)。
35.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向“莆田卤面馆”餐饮店开户供气时,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用户在用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供气,且未做好安全宣传,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1号)。
36.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9号)。
37.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赵光福供应站点送气工在民宅内违规储存瓶装燃气,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810号)。
38.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违规供应双火源的问题,违反了有关安全用气规定,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829号)。
3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在莲前街道洪莲里香e点瓦罐煨汤馆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未按要求填写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10号)。
40.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向使用双火源的餐饮用户供气,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餐饮用户供气,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未按要求退瓶退户,向已通达管道燃气的小区的高层建筑居民用户供气,张贴个人送气电话,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7号)。
(厦门日报记者 吴海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