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征兵报名已经开始了,欢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强军事业中绽放青春梦想,在火热军营里锻造精彩人生,为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贡献青春。为方便应征青年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掌握2024年兵员征集的时间节点和征集条件,现将相关政策要求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兵役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 至 6月30日。
年满18岁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义务兵征集时间安排
男兵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下半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女兵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4年1月1日至2月18日18时;下半年:7月1日至8月10日18时。
上半年征集工作,2月中旬开始体格检查、政治考核,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集工作,8月中旬开始体格检查、政治考核,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根据征兵工作实际,适当提前或推迟征集时间。
三、征集对象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报名方式:全日制高校在校和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高中学历毕业生、高校新生和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大学往届毕业生、高级技工毕业生等应从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市北区连续三年办理居住证的省外户籍适龄青年,可在市北区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青岛市和市北区参军入伍政策。
四、标准条件
体检标准和政治考核标准分别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标准必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 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 (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3.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
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征兵体格检查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辅助检查、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具体标准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检查标准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页面查看《<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
政治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五、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自行报名应征。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以往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1.初检初考,军地有关部门对报名应征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检初考;
2.预征管理,从初检初考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预征对象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由所在高校院系填写意见后,持此表到应征地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3.体检政考,根据区(市)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检和政考。具体体检时间以当地兵役机关通知时间为准(上半年征兵体检时间为2月上中旬、下半年征兵体检时间为8月上中旬);
4.役前教育,入伍前区兵役机关组织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1周的集中封闭教育;
5.审批定兵,区征兵办公室召开集体定兵会议,对通过役前教育的人员进行定兵,确定入伍去向;
6.起运报到,组织定兵人员起运报到。
六、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
(1)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衣、食、住、行都由国家供给。
2.家庭优待
悬挂“光荣之家”牌。“一人当兵,全家光荣”。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山东省标准为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以当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增发1倍。青岛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24000元左右。
一次性奖励金:青岛市规定,2022年3月份以后从青岛市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低于8000元、专科毕业生(含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不低于5000元标准,由区政府于入伍后第二年一次性发放到位。
3.选取军士
(1)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4.选拔军官
(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士兵,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八、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事业单位招聘。
从2023年起,青岛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时每年拿出10%-15%比例非专业岗位。
3.政法干警专项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5.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6.享受一次性退役金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退役到地方后当地政府还要发放,山东省计划3年内增长至每服役1年发放6000元;
九、征兵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电话咨询市北区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2.举报方式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市北区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类似问题请及时反映。
3.市北区和各街道武装部征兵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
(1)政策咨询电话:
市北区征兵办公室 053258211309
大港街道武装部 053266028372
敦化路街道武装部 053285013199
浮山新区街道武装部 053266028701
阜新路街道武装部 053283730586
海伦路街道武装部 053285622529
合肥路街道武装部 053266952969
河西街道武装部 053288250515
湖岛街道武装部 053266981379
即墨路街道武装部 053282803778
开平路街道武装部 053287073712
辽宁路街道武装部 053283827292
辽源路街道武装部 053285628540
洛阳路街道武装部 053258582599
宁夏路街道武装部 053268884276
双山街道武装部 053258558025
水清沟街道武装部 053284852292
四方街道武装部 053280826115
台东街道武装部 053258582706
兴隆路街道武装部 053283757277
延安路街道武装部 053282755106
镇江路街道武装部 053283080160
(2)监督举报电话:
山东省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531-51678090
青岛市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532-66012048
市北区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532-51836790
征兵工作业务性强、调整较快,且各地配套政策各不相同,遇有问题可先向区征兵办公室、户籍所在街道人民武装部咨询,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再逐级向上反映。相关政策发生变动的,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