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消防开出 “大额”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达州日报
中共达州市委机关报
2024-04-0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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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严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3月29日,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宣汉县一民办学校开出12.14万大额罚单。
3月19日,宣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学校内存在擅自停用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学生食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学生宿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火灾隐患,其中学校宿舍窗户设置铁栅栏面积高达1500平方米左右。为严肃消防法律,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大队立即调查取证,对该学校负责人、管理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
3月29日,宣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宏远学校立案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宣汉县宏远学校初中部学生食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高中部地下车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初中部、高中部学生宿舍窗户设置大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三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四千四百元的行政处罚;擅自停用火灾报警控制主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三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学校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人民币12.14万元。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下一步,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以高压态势、刚性执法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推动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维护辖区消防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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