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聊城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聊城市新闻发布厅举行。聊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伟发布2023年度聊城市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市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姜澜主持会议,会议发布2023年度聊城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9家省驻聊及市属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聊城市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2023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要求,聚焦知识产权检察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方式、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为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知识产权检察概况
(一)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1.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52人,其中,侵犯商标权类犯罪17件29人,占比53.1%、55.8%;侵犯著作权犯罪10件18人,占比32.3%、36%。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件34人,不批准逮捕9件18人。
2.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7件234人,同比上升127.7%、175.3%,其中,案件数量较多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0件99人、侵犯著作权罪30件70人、假冒注册商标罪18件34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6件15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件16人。商标侵权案件共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66.4%,盗版书籍类案件占33.6%。
3.判决情况。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1件125人,法院同期作出生效判决46件10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0人(五年及以上3人,三年以上不满五年27人,不满三年70人),单处罚金1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占99%;缓刑61人,占比60.4%。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民事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7件,同比增长250%。办理民事判决监督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办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4件,均被法院采纳4件,采纳率100%;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2.行政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同比增长400%,其中,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对1件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解决双方争议。
3.公益诉讼情况。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14件,民事公益诉讼数量居全省前列。其中,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占50%,运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占35.7%,运用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手段扩展公益保护范围,占14.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率100%,行政公益诉讼实际整改率100%。
(三)知识产权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1.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罪名相对集中,犯罪网络化、链条化特征明显。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38件68人、47件85人、107件234人,2023年较2022年增长127.7%、175.3%,案件数量、涉案人数逐年上升;2023年受理的案件集中在侵犯商标权案件、盗版书籍案件,分别占66.4%、33.6%,说明假冒他人商标、盗版书籍类案件多发、频发;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成为普遍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依托拼多多、淘宝、天猫等购物网站以及抖音、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实施犯罪,且均为共同犯罪,有的多名嫌疑人长期共谋,对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链条化切割,实现人员与货品分离、货品与商标分离、生产地与销售地分离、销售场所与库房分离、销售商与发货商分离、作案环节与地理位置交错,形成了“生产+销售”、“线上+线下”、“销售+运输”的完整犯罪产业链。
2.民事检察监督履职积极性明显增强。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同比增长2.5倍,整体办案规模持续上升,监督质量总体向好。办理知识产权民事判决监督案件数量翻倍,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由单一裁判结果监督,拓展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民事执行和审判程序监督。
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成为办案重点。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对涉知识产权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活动,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倍,重点对行政机关怠于移送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切实维护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公信力。
4.公益诉讼法益保护范围越来越广。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依托法定领域积极构筑知识产权公益保护检察屏障,办理保健品、减肥药等食品安全领域案件3件,办理农药、化肥、种子领域案件3件。积极、稳妥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领域,办理地理标志保护领域案件2件,取得良好效果。
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作为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的首批试点单位,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打造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检察监督模式,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走深走实,知产工作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列,2件案件获评全省优质案件,1件案件获评“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一)聚焦监督理念现代化,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一是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以党建引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全局中的功能定位,不断增强做好知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二是因时而动、顺势而为。在成立由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门办案组的基础上,完善案件标签制度、专人办理制度、专项数据调度制度,不断完善人员配置及案件办案规定。
(二)聚焦监督体系现代化,打造“四合一”监督模式
一是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食品药品、假农资化肥、侵权盗版教辅等行为。强化立案监督,深挖彻查全链条犯罪,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共监督立案2件,追诉漏罪、漏犯17人,办理“全链条”打击等服务科技创新案件78件。继续实行提前介入全覆盖制度,对所有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均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有效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引导和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解决“真伪辨别”“损失数额”等办案难题。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起诉的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案件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中获评优质案件。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民事监督。对民事裁判结果和程序、民事执行实现“全流程”监督,在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注重发现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线索,临清市检察院在对1件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针对该案的执行问题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注重在刑事案件中一体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将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融合,通过赔偿损失、获得谅解后提出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方式,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临清市检察院在办理宋某建等1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件中,积极促成侵权人赔偿权利公司损失共计84万元,并创新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制度,将2名侵权人的10万元赔偿金在公证机构提存,并顺利过付,权利人特地发来中英文感谢信,该案获评“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三是做深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坚持诉讼内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莘县检察院办理的某龙、某增副食超市行政处罚监督案,对行政机关加处罚款计算错误、未依法进行催告等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托法定领域夯实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履职基础,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定领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聚焦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知识产权监管职责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件,莘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农药销售台账的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农药监管。聚焦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领域稳步拓展知识产权公益保护领域,莘县检察院办理的2件地理标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规范了“莘县香瓜”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三)聚焦监督方式现代化,打造大保护格局
一是优化两法衔接。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大保护格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15项沟通联系机制。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2件。强化反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向行政机关发出移交检察意见15份。二是做好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适应新时代媒体传播需求,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传播知识产权检察理念,展现检察监督新成效,讲好检察监督新故事;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进行法律宣讲,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侵权假冒能力,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三是探索“知产护企”经验。发挥临清轴承协会、东阿阿胶行业协会、茌平金号毛巾、冠县灵芝检察服务站作用,问计问需,排忧解难,保护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秉持“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检察人、每一个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聚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共同打造“亲清会客厅”的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省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6293”工作思路和“聚力攻坚突破年”会议精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办案质效,强化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
4月26日,聊城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聊城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临清刘某运输、销售盗版教科书案
基本案情:刘某系快递运输从业者,先后取得圆通济南黄岗速递公司、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韵达邯郸分拨中心”、山东省临清市“丰网速运”公司的快递承揽业务。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刘某明知王某磊、石某祥(均已起诉)等人系盗版中小学教材电商经营者,主动为上述人员提供盗版教材快递运输服务,雇佣司机驾驶箱式货车,从上述人员手中揽收盗版教材快递包裹,送往各快递配送中心,实现网络盗版销售到线下配送货物的犯罪链条。经查,刘某非法经营数额349.2万元,违法所得18.9万元。此外,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利用电商平台销售盗版书籍8880单,非法经营数额11.8万余元,违法所得5.2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4月13日,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4.1万元。
典型意义:义务教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民族复兴之路的重要一环,中小学教材是义务教育阶段最重要的学习工具,直接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盗版教材印刷质量不高、内容错误,严重影响青少年视力,误导学习。有些盗版教材使用劣质原材料,有的甚至重金属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极有可能会对青少年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本案系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挂牌督办的“413涉嫌侵犯图书著作权案”,涉案图书均为一至九年级中小学教材。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对盗版教科书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建议行政机关移交刑事立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固定客观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通过打击快递运输盗版教科书行为,实现对侵犯教材著作权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快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案例二
东昌府区宋某某、罗某侵犯他人商标权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以来,宋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某镇一出租屋内,购买手表配件、防伪标,组装生产假冒“阿玛尼”牌手表和“蔻驰”牌手表,并以每块150-400元、每块130元的价格销售给罗某。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销售交易金额共计701931.00元,违法所得9万元。罗某购得手表后,再加价销售给王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828912.00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4月3日,宋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罗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典型意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作为成员国,在保护国际知识产权方面,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同等待遇。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平等保护国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高检院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解决认定、鉴定难题;充分利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强化证据标准要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源头,实现全链条打击,彻底查处制假、售假各环节犯罪;不断完善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根据犯罪行为准确认定罪名,根据在案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有效惩治犯罪,保护国外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茌平史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史某某在淘宝平台上通过其经营的某毛巾家纺店铺销售假冒“金号”牌毛巾7253条,销售金额69901.5元,非法获利2万元。案发后,史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上缴违法所得2万元。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促成知识产权权利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史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史某某赔偿权利人民事损失24500元。2023年10月30日,史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金号”、“洁丽雅”作为本地商标,外地侵犯两商标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引导侦查,对证人证言、交易数额、购买记录、交易时间、聊天记录等进行逐一梳理、核实,精准查明犯罪数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犯罪数额;将认罪认罚从宽与民事权益修复相结合,积极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赔偿调解,以获得谅解、认罪认罚作为量刑情节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实现在刑事办案中对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一体保障;强化源头治理理念,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合作,为本土品牌提供有效法律支持,为本土企业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案例四
莘县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案
基本案情:莘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发现,2021年7至10月份,莘县某某镇某农资公司的业务员杜某某,自王某某处购进16箱根乐®牌30%噻唑膦农药并销售出14箱,无法提供销售台账,致使伪劣农药流入农产品市场后无法查明去向,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3年5月22日,莘县检察院依法向莘县农业农村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2023年7月10日,莘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称其组织实施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县内农药经营单位规范销售台账,将“谁在买药、在哪里买、干什么用”等关键信息全部记录在册。2023年7月17日,莘县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到农药经营单位实地调查,对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查明莘县农业农村局履行了相关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刑事、公益诉讼等多方面内容,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践行“一体化履职”理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刑事案件中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及时介入审查,认为确系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依法立案调查。针对农药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健全农药销售台账,导致被冒用注册商标的伪劣农药流入市场无法查明去向,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及时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农药监管,规范农药销售行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瓜菜种植户、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药品牌,促进农业高质效发展。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全省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的首批试点单位,不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走深走实,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涉知识产权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月26日,聊城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聊城市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相关职能部门检察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
大众报业聊城融媒体中心
从数据和案例来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比较多,从刑事案件衍生的综合履职案件也比较多。请问,今年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有哪些工作重点?
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张伟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就是要将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这四大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起来,在办案中实现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保护同步进行,实现最优保护。今年知识产权刑事检察的工作重点有:一是加强法律监督。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的独有特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提前介入全覆盖,完善证据链条,强化证据标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监督立(撤)案以及建议行政机关移交刑事犯罪线索力度,立足“全链条”打击,依法追诉漏罪、漏犯,严厉打击上下游关联犯罪。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引导和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促成侵权人积极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三是加强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漏洞、行政监管薄弱环节,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依托“检察护企”、“检护质量”专项行动,在行业协会、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建立“知产护企服务站”,保护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带动作用。在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及时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持续探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一体解决机制,用足用好赔偿金提存制度;做好牵头统计工作,专人负责、专项统计、不定期调度、随时通报,确保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回答完毕。
问题二:
山东电视台记者
刚才我注意到,相对于刑事检察,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体量较小,法院同期的民事裁判数量却很多,请问今年如何加强监督,提高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的影响力?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狄明洁
答:法院民事裁判数量多,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案件少,这是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本身的特点导致的。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破解监督难题。一是强化裁判结果监督。加大审查力度,聚焦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落实“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同级法院的监督,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量。二是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执行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知产案件民事诉讼时间长、执行难的问题,着重监督侵害当事企业、案外关联企业实体权利的民事执行活动,尤其是对于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超标的执行,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企业反映较大的案件加强监督。三是开展惩治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主动开展线索梳理,对同一原告批量维权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法院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就本地一定时期多发易发的某一类知识产权案件开展集中监督。四是将“行政处罚类审判案件”作为诉讼监督重点,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对于法院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等非诉执行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同时,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以上是我们的考虑,谢谢!
问题三: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检察公益诉讼通过“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监管职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请问今年将从哪些方面谋划开展工作?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谷庆杨
答:今年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聊城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贡献检察智慧。一是强化创新成果保护。东阿阿胶、华泰塑胶等龙头企业今年将相继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创新成果转化。这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是我们新的增长点。二是强化新三宝保护。冠县灵芝、临清桑黄、东阿阿胶是聊城新三宝,做优新三宝将新增重点品牌标识数十个,从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入手提升产品质量管控,增强市场竞争力是我们新的着力点。三是强化农业种子保护。一粒种子带动一个产业,种子不仅涉及增产增收,更涉及粮食安全,针对种子安全问题,从国家大安全观、大农业观、大食物观高度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是我们新的切入点。四是强化地标农产品保护。聊城有冠县鸭梨、临清桑葚等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履职保护这些地标农产品,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是我们新的发力点。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来源 | 聊城检察
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韩彬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