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俞荣 通讯员 王萌 高忠祥 翟玉娟)
近日,武城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高空坠物案,朱先生收到了法院转来的2088元执行款,他终于证明自己并非高空坠物的侵权人。该检察院以办案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住建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共清理废弃太阳能热水器156台,加固在用太阳能热水器29台,筑牢头顶安全防线。
2022年6月,许先生将车停在某小区单元门附近。傍晚刮起大风,小区楼顶一台废旧太阳能热水器被风吹落,将许先生的车辆砸坏,后修车造成损失6960元。
此事报警后,派出所出警调查未能查找到坠落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人。同年9月,许先生将邻近单元的18户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8户业主共同赔偿其修车损失。其中,17家住户均向法院提交自家楼顶太阳能的照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朱先生因外地工作未到庭也未提交证据。法院认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根据《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适用规则,认定朱先生承担6960元的30%即2088元的补偿责任,经强制执行,扣划了朱先生银行账户内的2088元。
随后,朱先生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未果后,向武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并提交了其太阳能热水器位于楼顶的照片,以证实自己并非侵权人。
承办检察官从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情况、风力风向气象情况等方面进行核实调查。首先对18家住户的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并对朱先生指认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上水测试,判定事故现场坠落太阳能热水器为废旧太阳能,与朱先生所有的太阳能热水器特征并不一致。
同时,承办检察官向当地气象部门调取了事故当天的气象资料,以当天的风力和风向,该栋楼楼顶太阳能被吹落至北侧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核实的结果能够证明,朱先生的太阳能热水器一直位于楼顶,能够排除朱先生系坠落太阳能热水器所有人的可能。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及时做出再审裁定,启动再审程序。经检、法两院对许先生释法说理,许先生自愿撤回起诉,并将法院执行到位的2088元退还朱先生。
朱先生的执行款虽已退回,但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前后两天,该小区有7台太阳能热水器或被风吹至悬挂或坠落,多名业主拨打119救援电话。
依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被管理小区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检察院又依法向住建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住建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县域内物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集中对房屋建筑外立面、建筑顶部附属物开展排查,共清理废弃太阳能热水器156台,加固在用太阳能热水器29台,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全体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