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干瘪、车身损坏、无法锁车……公共停车场里停放着长期无人使用、维护的“僵尸”共享汽车该如何治理?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联合相城区行政审批局、相城区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会签《关于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厘清行政机关职责权限,共享案件数据,形成事前登记、事中备案、事后监管的全链条治理模式。
长期停放无人监管的“僵尸车”该如何治理
今年2月初,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上述线索。经查,该院发现停车场内停放的均为某共享汽车公司的可租赁车辆,因无人监管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内。为此,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任主体及时组织清运、管理维修。
此案是否仅仅是个案?小微客车租赁行业是否存在类似监管难题?相关执法部门是否监管不到位?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刘凤琪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
“我发现‘共享汽车’仅仅是行业缩影,一切要追溯到小微客车租赁行业复杂而交错的监管环境。”刘凤琪介绍,当前,国家实行“放管服”改革,包括共享汽车在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正处在行政许可转为备案管理的过渡期。自2021年4月交通运输部颁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后,要从事小微客车租赁,只需向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成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然后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而租赁车辆性质的登记变更和监管则由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负责。
三个不同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准入、备案监管、车辆管理等不同职能,仿佛三座隔绝的“孤岛”,形成了行业从业者、从业车辆双重监管“真空”。小微客车租赁行业也因此呈现出虽然有多部门监管、但多部门都“管不好”的现象。
大数据成撬动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支点
随着调查走访的深入,一个个亟待解决的监管难题浮出水面。如何精准定位该行业中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并逐个击破?大数据成为撬动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支点。
今年3月至4月,相城区检察院综合研判后构建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全链条治理模型。该模型整合企查查、交通运输部门互联网公示数据等分散的数据资源,处理生成经营主体数据集、备案主体数据集、车辆登记数据集、租赁车辆数据集等4个基础数据集,打通了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再通过要素筛查、比对、碰撞等手段批量输出行政监督线索。该模型经苏州市检察院统建后,今年4月在苏州全市推广。
截至6月,相城区检察院已运用该模型督促职能部门针对“脱管”的15家企业、52辆汽车新增备案,注销问题企业14家,实现了类案全链条监督。苏州市检察机关已通过该模型发现监督线索1962条,目前均在跟进办理中。
如何让数据成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动能
搭建好大数据模型后,不能简单局限于监督线索的增加,如何让断裂的行业监管链连接起来,让数据成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动能才是关键。为此,相城区检察院联合相城区行政审批局、相城区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会签《关于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厘清行政机关职责权限,共享案件数据,形成事前登记、事中备案、事后监管的全链条治理模式。
“以前,我们只能靠经营主体主动备案,监管起来总是很被动,现在掌握了前端数据,监管的能动性一下就提升了。”相城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徐国华表示。(史莹璁 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