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色婉约的歌手唱起豪迈奔放的歌曲,东北小品演员一口伦敦英语,外国演艺明星张口就是地道的普通话,短视频自媒体一键就能为角色配上任何希望的声音……近期,AI换声高度自然又极其逼真,让人拍案叫绝。与此同时,换声引起的伦理与法律争议此起彼伏。
据北京日报报道,12月12日,国内首例主张AI生成声音产品侵犯人格权的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庭审理。从事配音、播音工作多年的殷女士意外发现,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将自己的声音AI化后,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牟利,这一声音产品已出现在多个短视频平台的用户作品中,遂向法院发起维权诉讼,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音也是个人权益?这该如何认定是否侵权,又该做出什么赔偿呢?据法院介绍,因为AI化声音作品授权链条的认定为审理案件时需要考虑的难点,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但从案例看趋势,可以肯定的是,随着“AI+”门槛越来越低、运用范围愈加广泛,新技术带来的侵权纠纷必将增多。对于如何判定法律模糊地带的技术新生事物,此案具有示范意义。
短视频博主“借用”影视剧片段、角色声音屡见不鲜,美其名曰“二次创作”。版权方大多对网友的“二创”作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网友魔改,说到底是出于对原作品和明星的喜爱,在不涉及商业用途和大额盈利的情况下,版权方大多不是太较真。而具体到本案,声音是配音演员最主要的谋生手段,若被AI化,意味着配音演员本人对声音的独占地位不再,挤占了创作者本人的生存空间。
声音虽然无形,但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声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声音。本案中,殷女士称只与被告中的1家公司中广影音有过合作,这家公司又将其录制的有声书籍交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AI化处理后,出售给“魔音工坊”的开发公司。站在创作者角度,殷女士站出来维护自己合法的人格权,合情合理。
AI产品和原创作者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如何面对新业态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为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前,AI生成图片、AI换脸、AI写作对著作权、肖像权等的侵犯一度引发热议,本案更将争议范围进一步拓展到了声音领域。无形的声音如何判定侵权,链路复杂的授权怎样判定责任承担方、损失赔偿范围应该截止到哪一环,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势必对今后难以预见的AI纠纷,提供参考与借鉴。此外,国内首例AI声音侵权案,对蠢蠢欲动的企业和专做“二创”的博主也有警示意义:利用新技术侵权盈利,可能惹来法律上的麻烦。创作者的合法权利,必须受到保护;偷别人的声音做生意,听起来终究不是“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