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1月21日在南宁召开
人民日报客户端广西频道庞革平2024-01-20 23:05

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1月21日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孙大伟出席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心富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自治区副主席苗庆旺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徐绍川作关于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说明。

会议听取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2023年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审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2023年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政协领导2023年度出访报告。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确定报告人,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确定报告人,通过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和小组召集人名单,自治区政协2024年协商计划(草案),自治区政协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会议还通过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增补名单、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增补名单;接受刘鹏、李云鹏同志请辞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通过关于免去揣小勇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会议追认关于撤销高虹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会议期间进行了分组讨论。自治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听取各小组讨论情况汇报。

自治区政协领导费志荣、黄俊华、钱学明、周成方、王乃学、何辛幸、巫家世、彭健铭,秘书长卢能干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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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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