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写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际
人民日报本报记者 黄庆畅 倪 弋2021-01-09 00:00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威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其推进力度之大、触及链条之深、涉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标尺,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019年6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得知“村霸”刘素琴一伙落网,村民们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1998年以来,刘素琴在村里大规模违法征地,并插手村集体经营的农贸市场扩建,利用家族势力,大肆侵吞、霸占集体资产,干预村两委换届选举。多年来东瓦窑村村民维权之路收效甚微,东瓦窑村村委会通过三级法院判决、裁定主张的合法权益4亿多元甚至一直未执行到位。

  2019年6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进驻内蒙古。督导组在呼和浩特下沉督导期间,收到了大量关于刘素琴涉嫌为非作歹的线索,通过细致调查走访,摸清了其基本犯罪事实。中央督导组迅速研究并推动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对刘素琴立案侦查。

  黑恶势力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毒瘤。一直以来,在相关部门的打击整治之下,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大量存在。与此同时,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打’到‘扫’一字之变,体现扫黑除恶的广度、深度、力度空前,彰显党中央开展专项斗争的决心坚如磐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扫黑除恶不仅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也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民心工程。

  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尺,也是对专项斗争成效的最好注解。 

  欺诈、敲诈、恐吓事主,聚众斗殴……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邓强判处有期徒刑25年。“这样的犯罪组织,早一天被惩处,就少一些车主受害。”庭审当天,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从四川赶来旁听庭审,他们的儿子就曾落入邓强组织的“套路收车”陷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民心所盼,维护平安祥和,捍卫公平正义。专项斗争始终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随着杭州滨江虞关荣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山西柳林陈鸿志案等一系列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破获,一大批黑恶势力成了“阶下囚”,一大批地痞恶霸得到依法严惩。

  扫黑除恶,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只要动员起群众的力量,黑恶势力就无处遁形。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深入参与,是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人民战争的力量源泉。

  专项斗争伊始,全国扫黑办即发出敦促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投案自首的公告,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动各地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累计发放举报奖金近1.07亿元,群众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4.14万条,初步筛查具有涉黑涉恶特征并下发核查线索3.89万条,核实涉黑涉恶线索1124条。

  为推动扫黑除恶进一步走向深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专项斗争带来的更大成效,中央先后组织三轮扫黑除恶督导,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全覆盖,通过直接面向群众受理案件线索、举报投诉等,推动被督导地方认真整改、逐一销账,将督导成果转化为专项斗争实效。中央督导结束后,机动式、点穴式特派督导持续“精准发力”,通过不断传导压力,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凌厉攻势。

  法治昭彰、不枉不纵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依法严惩,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8年8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国徽高悬、气氛庄严。一份长达167页的二审判决书,以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对“村霸”刘永添及其团伙进行依法宣判。54名被告人和74名辩护律师,人数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负责办理此案的公诉人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查清每一个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每一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地位、作用综合全案进行评判。”

  该案一审、二审过程中,有2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多次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对此,法庭多次召开庭前会议进行充分审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先后补充材料40余份,对案件证据的效力及时进行认定。本案从受理、审判到宣判,法院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予以保障。

  法治昭彰,不枉不纵。刘永添案的审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生动缩影——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高两部”专门出台办理恶势力犯罪、套路贷、软暴力、涉黑涉恶财产处置等多个意见,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政策指引。各地各部门通过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个案督办、下发指导性案例、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1月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二审宣判。

  庄严的法槌落下,公平正义得以昭彰。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扫黑办对此案挂牌督办。2019年11月26日,“操场埋尸案”案情公布,被“深埋”16年的罪恶被彻底揭开。黄炳松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12月30日,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中10名公职人员判处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云南孙小果案、青海“日月山埋尸案”、海南昌江黄鸿发家族涉黑案……专项斗争开展3年来,一系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得以查深查实,彰显了办案机关对难啃之案、蛰伏之徒绝不姑息、一查到底的坚决态度。不论时间跨度多长、不论案情有多复杂、不论背后“保护伞”层级有多高、“关系网”有多密集,都要让罪恶得到依法严惩——这既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也是荡涤黑恶除恶务尽的铮铮誓言。

  一组数据注解着专项斗争始终坚持高压严打、依法严惩所取得的成绩: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累计打掉涉黑组织3347个、涉恶犯罪集团10564个,打掉的涉黑组织数量相当于专项斗争开展以前10年的总和,专项斗争5824名目标逃犯到案5512人,到案率达94.6%。

  打建并举、综合治理

  坚持“打伞破网”、行业领域整治和基层组织建设统筹推进

  “从来没见过一个案子牵涉7名厅级干部和38名处级干部,共93名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回忆起办理的“小四毛”一案,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赵娟至今记忆犹新。

  “小四毛”,本名任爱军。曾前后两次入狱,7次违规减刑,在监狱里住单间、设小灶、有冰箱、有电脑,像住宾馆。一个劣迹斑斑的黑恶势力头目,如何能实现多次减刑,甚至从无期徒刑变为减刑释放?是谁在充当“小四毛”的“保护伞”?

  经查明,时任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时任山西临汾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关中翔等人,通过弄虚作假给予任爱军奖励积分和伪造相关减刑证明材料等方式,同时本应起到审判监督作用的一些法官、检察官也违法滥权、枉法裁定,最终让“小四毛”逍遥法外。在查实违规减刑之后,山西省高院依法撤销“小四毛”7次违规违法减刑,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并对12名违纪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涉案人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未受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和‘关系网’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如何有效地‘打伞破网’,是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关键性因素。”全国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面开展“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成为有效“打伞破网”的关键制度性安排。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中央纪委制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把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成立专门办理“保护伞”案件相应机构。推广“一案三查”、领导联点包案等制度,加强执纪问责,推动压实地方党委深挖彻查“保护伞”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查处执法司法领域“保护伞”问题。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看来,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不仅限于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惩治,而是一个打建并举、综合治理,将涉黑涉恶腐败、行业领域整治和基层组织建设统筹推进的系统工程。

  如今,专项斗争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76627起,处理90171人,其中厅级干部315人、处级干部4913人。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为期3年的专项斗争中,各地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通过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共排查出101621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已整顿转化92896个,占91%,其中涉黑涉恶村(社区)5579个,已整顿转化5424个,占97%。清除“村霸”后空缺的村干部,已补配3369人,占90%,其中空缺的1294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已补配1165人,选优配强了一批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基层组织明显优化。

  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是扫黑除恶的重要战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十大行业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深入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从法律、政策、制度等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截至2020年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发出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共8.6万余份,整改完成率近9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转化为行业领域治理新动能。

  固本之举、浚流之措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依法打掉一批作恶多年的黑恶犯罪团伙,侦办一批沉积多年的黑恶犯罪案件,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和“保护伞”,破解一大批社会治理难题……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为期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是一场赢得党心民心之战。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国家行动”,也是“民心工程”,取得了黑恶势力受到沉重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全面惩治、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优化等一系列显著战果,也为扫黑除恶常态化积累了许多值得坚持和发扬的宝贵经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就有了主心骨、定盘星。正是得益于党中央的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坚强领导,确保了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推进,实现了党心民心高度凝聚,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深度动员,让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有了最坚强的保障、筑牢最坚实的根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就能无往而不胜。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扫黑除恶扫除了黑恶势力,净化了政治生态,赢得了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专项斗争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做到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踊跃支持和参与,凝聚起专项斗争的磅礴力量,汇聚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彰显法治权威,推动扫黑除恶行稳致远。目前,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已于2020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从打击、预防、保障等各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举措、压实部门责任,为常态化下扫黑除恶更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始终坚持打建并举、源头治理,才能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将扫黑除恶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各地各部门既严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的经济基础。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从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研究解决方法,实现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长治长效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扫黑除恶,正是固本之举、浚流之措,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勠力同心下,扫黑除恶必将扫出一片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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