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因扶贫项目亏损获刑?这事需要尽快给个说法
新华每日电讯张丽娜2020-03-30 22:42

微信截图_20200330223509.png

图源网络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原党委书记和乡长,因“扶贫项目亏损”双双获刑。报道称,两人拿到二审有罪的判决后感觉很委屈,认为“至多承担党纪政纪责任”。有专家认为,该案混淆了过与罪的边界,也混淆了维护党纪政纪和惩治职务犯罪的边界。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两人2016年在西干沟乡任职期间,未征得贫困户同意、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变更实施项目,造成200多万元亏损。法院一审、二审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很多人看媒体报道,第一反应是为书记和乡长喊冤,认为这个案子可能让干事创业者寒心。

记者与当事人、法官、扶贫办等多个部门对话后发现,这个案子可能远比两名当事人给媒体透露的要复杂。到底是“因地制宜调整脱贫项目”,还是“擅自变更扶贫项目造成严重亏损”,需要专业的调查组,尽快拿出令人服气的结论。

微信图片_20200330223142.jpg

首先要还原事实真相,厘清过错与犯罪的区别。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事实到底如何,需要调查组到执法部门去问究竟,到群众中去听心声,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有几个问题要考虑:基层干部是不是好心办了坏事?有没有真正达到违法的程度?过与罪之间,如何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其次,舆论关注焦点是本案相关的决策是否都符合程序要求,大家质疑的是两位干部的决定有没有通过全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致同意。把扶贫资金和产业扶贫一起来抓,可能是基层的普遍做法,如何让全体村民和建档立卡户之间达成一致,考验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如果这个案件处置不当,可能会对产业扶贫模式、干部工作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调查组尤其要查清楚,目前在媒体上引发巨大争议的“干部因扶贫项目亏损获刑”是否准确。如果这两名干部并非媒体所报道的“那么简单”,滥用职权罪有实锤,就必须严格审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越没规矩,越可能南辕北辙,无法无天,脱贫攻坚就越难。

一旦滥用职权罪“无懈可击”,更提醒我们,脱贫攻坚需要有担当、有闯劲的干部,但前提是干部要有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如果没有敬畏之心,很容易把乱作为当作担当,把“野路子”当作创新,既让群众利益受损,自己也会栽跟头。按规矩办事,对干部也是一种保护。

根据最新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已派出调查组前往多伦县,期待调查组不要被外界干扰,扎扎实实深入调查,听民声,循法规,用真相回应质疑。

责任编辑:赵偲汝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