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议立法禁捕禁食中华鲟
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巨云鹏2020-03-19 11:35
在3月18日至19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审议。
中华鲟是地球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海退等地球变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存水域,对中华鲟的生存有重要影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张国坤认为,以中华鲟为代表的长江珍稀水生生物的生存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对其进行保护。
正在审议的《条例(草案)》,对中华鲟的资源调查、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护、科学研究、环境监测、生态修复等作了专门规定,旨在改善中华鲟的生存环境质量,提升其种群数量。
《条例(草案)》明确了增加中华鲟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要求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并通过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促进其种群数量的增加;要求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明确了个人和单位对中华鲟的救助责任,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误捕中华鲟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条例(草案)》还对中华鲟的捕捉利用作了明确要求,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特殊需要必须捕捉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捕捉证。禁止出售、收购、利用中华鲟或者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中华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责任编辑:巨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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