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住房公积金“存废之争”画上了句号。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四川省委会副主委、成都市委会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徐玖平代表结合成都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现就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已经运行二十余年,对我国住房商品市场发展和支持单位职工购房产生过重要历史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与社会(尤其是就业)结构的巨大变化,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已成为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突出的制度短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重民企负担。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对建制企业来讲加重人力成本负担是肯定的。事实上,民营企业普遍在是否缴存的生存压力与违法风险间陷入两难,绝大多数不得不选择逃避强制缴存法定义务,而近年来因欠缴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职工维权投诉也快速上升。
二是抑制社会消费。由于完全依赖互助性缴存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支持,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规定了强制性、互助性和专用性等政策要求。近年来每年数以千亿元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相对于缴存人事实上被“冻结”,也被隔离于社会消费之外。2018年全国年报显示,当年新增缴存总额为2.1万亿元,当年缴存余额达6314亿元。巨量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只能以1.5%的低息储存方式用于向仅占缴存人总数约2.62%(按单、双职工各半测算)的当年新增贷款人发放低息贷款。
三是资源错配严重。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计划向市场的体制转轨之初,有着浓厚的计划色彩,能够充分享受制度福利的,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及国有资源供养并提供单位配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成为其工资增长机制的一部分。但随着时代发展,该群体住房问题大多已逐步得到解决,住房公积金很大程度上已经蜕变为与住房无关的刚性福利。而真正拥有巨大住房消费需求与潜力的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建制企业职工等新市民群体,则大多未能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与保障,合理的住房刚需受到抑制。
由于上述三大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导致制度公平的缺失,也必然导致制度功效的严重衰减,难以适应新时代国民特别是新市民对住房金融保障的现实需要。这既是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饱受诟病的根本原因,也是改善制度供给、提升治理水平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参照成熟的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根本取向,就是建立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制度普惠性与公平性的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二、加快住房公积金改革进程的工作建议
近年来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废之争”凸显了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其实,2018年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报告已经提出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与路径。我们认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关键在改变原有的流动性平衡机制,创建金融化的融资渠道与方式。通过改革重新激活制度功效,更好地支持社会消费。这在当前应对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急需拉动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背景下,无疑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建议:
(一)先行制定住房公积金 “强制”与“自愿”“双轨并行”的过渡期政策,为制度转换创造条件
住房公积金由“强制”向“自愿”的过渡可能会有一个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接受与消化的过程,难点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存利益的转化。因此,建议先行制定过渡期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的“双轨运行”。在暂时保留机关事业单位强制缴存的同时,尽快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强制缴存义务。同时,抓紧建立基于新市民住房金融支持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体系。
(二)明确创建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体系的政策要素
自愿缴存是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运行的必然基础。为此,有必要尽快推动自愿缴存政策要素的创新与突破:
一是中央财政对自愿缴存提供利率补贴。基于普惠性住房金融保障的国家义务,在现有住房公积金1.5%储存利率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自愿缴存人1%的缴存利率补贴,同时鼓励并规范地方政府补贴,以激发新市民等住房需求群体参与长期住房储蓄的动力。并且,适应自愿缴存群体的收入特征,实行灵活缴存,个税抵扣可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二是建立精细化的配贷机制。基于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建立自愿缴存人按每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和对应的存贷比分段综合核定可贷额度的新型配贷机制,并根据市场房价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动态调整存贷比及贷款额度上限。同时,在严控贷款风险及执行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对超过按存贷比分段计算的贷款额度外的资金需求,按照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水平及阶梯化利率标准,发放准市场的住房公积金补充贷款,从而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贷款需求,并增加住房公积金运营收益。
三是建立新的流动性平衡机制。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运营产生的增值收益支撑外部融资(含与强制体系富余资金的拆借、发行政策性住房债券及“公转商”)成本,完全可以形成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外部资金融通的新的流动性平衡机制,从而实现自愿缴存政策体系的可持续运行。当然,自愿缴存形成的增值收益理应不再上缴地方财政,并按自我循环方式管理。
(三)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一系列复杂矛盾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进行细致周密的制度设计与智慧勇毅的试点探索。为此,有必要制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方针并扎实开展改革试点。成都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极核城市,具有城市人口规模、区域影响带动、房价平稳健康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与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愿意单独或与重庆市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改革试点,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先行探路,并为下步国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累实践经验、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