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已实现全类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2021年以来,根据公安部推行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部署,我省相继实现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录取和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六类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进优化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已实现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同时印发青海省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办理流程,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青海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拧紧螺丝、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走深、走实、走细,为服务群众作出更大的贡献。要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落实《青海省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确保能用尽用、应用尽用。要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办结,确保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协同高效运行。各级治安户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坚决杜绝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主动、业务办理超期超时等问题的发生。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管理支队了解到,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迁入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申请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程序。待迁出、迁入两地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手续办结后,申请人持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户口簿打印和迁出地户口簿缴销或作迁出标注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