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成登簿
人民日报客户端宁夏频道张文2023-05-18 11:15

近日,宁夏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完成公告登簿,标志着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为健全国家、省、市县三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系提供了省级经验。

截图由宁夏自然资源厅提供

  沙湖是宁夏境内面积最大的自然湖泊,在西北干旱区有着调节气候、减轻风沙危害、涵养地下水源、调蓄防洪抗旱和降解污染等不可估量的作用。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珍稀动物及其栖息地、以湿地和沙地为主的自然景观,是一个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生态旅游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从权属状况看,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总面积4371.38公顷,国有面积为4358.36公顷;经国务院授权,重点区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为自然资源部,代理行使主体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从资源类型看,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内森林资源面积为163.55公顷,水流资源面积为1417.83公顷,草原资源面积253.33公顷,荒地资源面积984.75公顷,其他类型资源面积1551.92公顷。

  宁夏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登簿工作,将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登记客体,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精准定位,清晰界定了生态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等“四个边界”,并分别从登记程序合法性、登记数据资料现势性、公告发布合规性和登簿内容完整性四个方面统筹推动,确保了登记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有效监管和生态保护以及所有者权益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产权依据,也为宁夏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探索出了一条完整的工作路径。宁夏将逐步完成全区所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工作,进一步明晰辖区内自然资源产权及所有者权益。a_808848747709591552.jpg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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