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宣判全国首宗涉毒财富调查案:没收全部财产 总额3000万元
2019-01-07 22:33

文、图/羊城派记者 付怡通讯员 刘向明 张毅涛 陈玉敏

为获取高额利润,毛某英一伙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最终因此获刑。主犯毛某英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包含多套房产价值共约3000万元的个人全部财产。

1月7日,广州市禁毒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案是广州市涉毒财富调查的首宗试点案件,也是全国首宗成功开展犯罪财富调查的打击毒品犯罪的案例。

犯制毒罪,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毛某英(女,52岁,湖北省武汉市人)多年来长期从事化工生意,在天河区东圃化工厂开设档口,并雇佣三名员工,多次向制毒分子贩卖易制毒物品,制造出大量的毒品,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另外,毛某英还居中介绍贩毒分子向第四被告人黄某庆购买高市值的其他制毒原料,一次交易金额就达70万元。

但是实际上,被告人毛某英经营化工店铺的正规生意并不赚钱,甚至还亏本,但是其非法买卖制度物品给制毒人员给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其家庭名下共有6套住房、1个车位,银行存款还有近300万,股票账户还有近100万市值。

警方在侦查时,根据调查线索,获取了毛某英等人在明知他人制造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出售用于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剂的重要证据。2017年10月21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将毛某英及其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给制毒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的共犯,转化为制造毒品罪。毛某英等人的行为具有高度的牟利性,因此,广州市中院在判处自由刑,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同时,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无利可图、得不偿失。

被查获的部分易制毒原料

被查获的部分易制毒原料

经层层审批后,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毛某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两个雇佣的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庆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的制毒物品予以没收;扣押的现金、手机等财物予以没收。

据广州警方介绍,该案在侦查阶段时,就将涉毒犯罪财富调查作为重要的工作手段,从资金流入手,摸清毛某英历史犯罪证据和摸排毛某英等人员名下所有资产,并快速冻结追缴其违法所得,避免毛某英到案后转移转移资产。

妄图转移财产,当庭质证打破谎言

据悉,本案也是全国第一宗当庭质证涉毒财产来源的案例。

毛某英贩卖羟亚胺获利50万元购买黄埔区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其女儿名下。在庭审中,被告人毛某英的女儿辩解说,登记在她名下的一套房产是自己出资的不是她妈妈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当庭对涉毒财产来源进行质证,判断其来源合法性问题。

被查获的部分易制毒原料

被查获的部分易制毒原料

经过法庭质证和分析毛某英及其女儿银行资金流向,因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纳毛某英女儿提出的有出资92万元资金的意见,而是通过毛某英银行资金流向的证据,认定该房产是被告人毛某英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女儿的个人财产。基于广州警方在开展涉毒犯罪财富调查时证据调查非常充分,被告人毛某英约3000万元个人财产被判定全部没收,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深挖线索,打击非法制毒全链条

毛某英案件成功侦破后,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抓住战机,延伸侦查,深挖易制毒化学品供应来源及销售网络。

此后,专案组根据线索抓获了李某林、邱某南2名犯罪嫌疑人,查封了1间化学品仓库,查获非法经营的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共计1068.5公斤;后又联合东莞、肇庆警方,在广州、东莞、肇庆三地共查获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企业3间,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缴获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约18吨。

随着调查取证工作不断深入,2018年7月,广州、东莞、佛山等7地警方,又先后查处16家涉嫌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大型化工企业。

据统计,2018年,广州市禁毒部门成功破获易制毒化学品刑事案件9宗、行政案件12宗,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15名,其中逮捕12名,取保候审2名,查扣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25吨,罚款139.67万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孙婷婷 实习生 蔡雪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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