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台规定,严禁非法采集、破坏、违法交易野生植物
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频道杨文明2024-03-13 10:07
为保护野生植物,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组织起草了《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4月7日。
《条例》提出,遵循保护优先、积极发展、合理利用、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濒危、稀有植物及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科学、文化价值的植物及其制品。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1.未取得采集许可或者未按照采集许可要求采集野生植物。
2.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3.在野生植物保护小区(点)破坏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4.未经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收购明知是非法来源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5.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或收购、人工培育、进出口等有关许可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证明文件。
6.违法出售、购买及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条例》明确,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处以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者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责任编辑: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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