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被“三责同追”!广东法院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
南方网2024-06-05 23:09
“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据了解,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广东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5万件,连续三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下降趋势,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显著。
其中,一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因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引发关注。
2020年3月,在未获得采矿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周某某、张某某、胡某某等人合作开采某地块的矿石,共开采矿石储量2.69万立方米。其后,涉案13人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对于上述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非法采矿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责任,判决涉案人员对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的损失、修复等费用47.15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有机衔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在侵权人已经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后,综合确定侵权人民事赔偿的责任范围,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实质性融合的有力体现。
责任编辑: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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