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成都市为积极响应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号召,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同时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多部门经深入研究,联合发布了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新措施。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新规正式生效。其中,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则全天禁止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在每日特定时段,货车通行也受到限制。7:00至19:3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7:00至21:00,货车不得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以及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包括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若货车确需在限行时段行驶,可按照《2025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附件)办理相应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许可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另外,货车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通行,除遵循本次通告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市其他货车限行规定,并依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仍按相关规定执行。若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将以公安机关发布的通告和执勤民警指挥为准。违反本通告的车辆,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新规的发布,是成都市在环境保护与交通治理方面的重要举措,有望进一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