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
人民日报客户端山西频道付明丽2025-11-29 22:30

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明确,中小学按照国家和山西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要求,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可追溯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并做好存档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责任编辑:郑洋洋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