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人民日报客户端山西频道郑洋洋2026-01-05 15:07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了《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行政检查管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基准》共涵盖25类行政检查事项,涉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托育机构、公共场所、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等多个检查对象,明确各类检查事项的核心要素。一是明确检查内容涵盖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监督、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等多个重点领域,基本覆盖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范围;二是针对每类检查事项,明确不同的裁量因素;三是根据裁量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四是明确检查方式可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检查包括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物证、勘验勘查、抽查取样、录音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法定方式,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全程可追溯;五是明确按照年度计划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责任编辑:付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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