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
人民日报李 锋2026-04-03 07:55

原标题:以良法善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众论)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的目标。落实这一要求,要深刻把握民主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美好追求和共同价值”“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基本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激发了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主要回答谁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主要回答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二者紧密联系,民主为法治提供基础,民主的价值取向决定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法治通过法律规范体系规定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中为民主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在实践中,二者又存在一定张力,容易产生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在时间上不同步、在实践上不平衡的问题。如何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推动二者相辅相成,用好民主与法治两个“车轮”推动社会发展前进,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课题。

我们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我国陆续制定实施婚姻法、工会法等法律,初步奠定了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论断,指引我国持续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编纂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修改立法法等,从法律上保障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增进人民福祉。

总的来看,我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法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以全面依法治国规范民主运行、巩固民主成果,有效避免了民主和法治相互脱节甚至抵牾,成功走出了一条二者良性互动、有机融合的发展道路,为成功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我国发展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更加彰显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显著成就。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协同共进,深化了对民主和法治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协同共进,在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始终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同时,深化了对民主和法治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

植根于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面对这一时代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交出的科学答卷。全面依法治国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目的,规定了民主的形式、渠道、程序等,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民主广泛、真实、管用。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确保法治建设始终体现人民意志。二者在价值取向上高度统一,共同服务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依托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形成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在内的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组织制度、选举制度、议事规则等,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健全了民主制度的支撑、完善了民主机制的设计、丰富了民主参与的形式,为协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完善民主实践、保障群众权利。

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高效运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治理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为国家治理提供稳定可靠的规则支撑和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各环节,推动各项制度政策设计符合群众期盼,让国家治理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二者在功能上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贯穿于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协同部署、一体推进,既通过民主程序广泛凝聚共识,确保改革举措体现民意、顺应民心,又强调于法有据、依法推进,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在基层治理中,注重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嵌入基层自治的议事规则和实践流程,既通过民主方式寻求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又依靠法治手段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从顶层设计的协同部署到基层末梢的实践落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治国理政各领域各层次实践中的同频共振得到生动彰显,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总的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政治基础和价值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可靠的制度载体和法治保障。在这一过程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融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部署,这有利于进一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和程序保证人民实现各项民主权利。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制度保障。我国宪法全面系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此,要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金融财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供给,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推动法律规范更好符合民意民心,为进一步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实践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精神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维护法治统一与民主价值。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这有利于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更好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此,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努力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强化权力运行公开与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法治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民主。

强化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稳定环境。法治体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各方面的有机统一。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协同推进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联动改革,将法治信仰、法治权威、法治效用贯穿和体现到改革全过程,才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稳定环境、筑牢坚实根基。为此,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护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弘扬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的作用,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广大人民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观念和民主素养,助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根基。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推广村民议事会、居民听证会、社区协商议事厅等载体,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基层公共事务,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以法治保障基层民主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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