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河南高院精选22个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护商、安商、暖商”的鲜明态度,也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与稳定的司法预期。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探索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机制,对具有良好资信能力的入库企业免予采取保全措施
基本案情:某实业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3年3月,某实业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塔吊用于某养老中心项目建设。租赁期间,双方因设备质量、计租天数等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结算。某实业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某集团公司支付租赁费140余万元,某集团公司抗辩因某实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未办理最终结算。某实业公司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中原区法院采取冻结某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
处理结果
办案法官根据中原区法院建立的诉讼保全“白名单”工作机制,鉴于某集团公司有良好的资信能力,系该院诉讼保全“白名单”入库企业,“免保”授信额度远大于该案标的金额,确认该企业符合免保条件,并在授信额度内向申请人发放权利登记凭证,未对某集团公司基本账户等采取保全措施。该做法既保障了法律文书的执行,也避免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某集团公司自动履行。
某集团公司是中原区法院首批诉讼保全“白名单”入库企业,自入库2年来先后免保13案13次,免保金额2026万元,未出现因诉讼保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该公司倍加珍惜自身信用,更加重视诚信建设,完善经营管理,所有案件均自动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为破解诉讼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而进行的有益探索。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不当保全、突发保全”“保全易、解封难”等问题,中原区法院基于“最高额担保”法理,构建企业资信担保前置模式,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工作机制。一方面,以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等级、涉诉案件自动履行记录为核心依据,对资信优良、履约稳定、无失信风险的多家民营企业实行入库备案、审慎免保、分级强制。另一方面,建立动态管理、实时更新、闭环退出机制,在保障胜诉权益兑付的前提下,豁免对企业经营性资产、基本账户的查封冻结,平衡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与民营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双重需求。
该机制运行两年来,已完成闭环运行,辖区多家企业通过评定、入库纳管。截至目前,累计适用“白名单”机制办理免保案件35件、免保金额3.29亿元,有效避免大量企业因涉诉遭遇账户冻结、财产查封、经营停滞等困境。该机制的建立,促使入库企业更加珍视自身信用,主动完善内部治理,依法规范经营,所有涉诉案件均实现自动履行,真正实现以信用激励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以司法赋能助推民营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经验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上做专题交流并获肯定,被新华社“新华信用”等刊发,多家法院前往调研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