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项目入库、技术路线变更、延期申请、出库管理及接网服务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规范要求,旨在坚决防止“圈而不建”,有效盘活电网接入资源,保障优质项目落地。
《通知》明确,新申报入库项目须选址合规存量建设用地或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以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开工标志。未按期开工或建成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被调整出库,出库后电网接入状态自动失效,原占用的接入资源全部释放。
对入库后无法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若固定资产完成投资不低于30%,可申请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项目不超过12个月。项目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的,允许调整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但不得变更总功率,原则上须在库动态调整期间提出申请。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批复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优化接入流程、简化并网手续,保障项目及时并网。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各市能源局牵头协调推进联合送出工程建设。
《通知》强调,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备案文件中须载明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主要设备须通过检测认证,涉网设备须符合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各市能源局要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此外,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市能源局要会同属地电网公司按季度摸底可接入容量及间隔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申报规模。各市能源局要建立储能项目库管理台账,严格落实项目库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并按相关要求提出项目调整出库意见。该文件将于2026 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