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动右江、漓江流域实现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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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2023-09-1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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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背景 ——

右江是珠江水系西江支流郁江的中游河段,流经百色市和南宁市,右江河段上游属大王山水源林保护区,沿江两岸及其支流冲积形成的右江平原,有“桂西明珠”的美称。漓江源于华南第一峰猫儿山,流经桂林市兴安县等9个县区,是珠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由于近年来右江、漓江流域内城镇化进程加快,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加剧,流域污染源和污染物增加,影响了下游地区的饮用水水质安全。

为解决右江、漓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及水资源紧缺问题,自治区组织百色市、南宁市及桂林市探索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右江流域为试点开展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以漓江流域为试点开展跨县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建立监管机制,消除黑臭水体,稳定流域水量,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改善了当地居民生存环境质量,“上游护清水,下游给补偿”试点工作模式实现了保护生态者得利,环保受益者付费。

—— 具体做法 ——

一是统筹协调,启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设立上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横向补偿机制。2020年9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织南宁市人民政府与百色市人民政府签订《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0—2022年)》,组织桂林市人民政府与漓江流域流经的9个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漓江流域试点县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0—2022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双向补偿”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上下游水质达标情况,按照生态补偿协议要求对上游区域进行经济补偿。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根据生态补偿协议及时下达区内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000万元,其中右江流域1000万元,漓江流域3000万元,专项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市本级配套资金。除自治区每年给予的1000万元生态保护专项补偿资金,右江流域内南宁市、百色市本级每年各投入5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启动资金。实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每月以百色与南宁交界断面作为考核依据,水量水质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占比分别为30%、70%,要求水质年均值达Ⅱ类水质标准,2020年至2022年的月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占比分别达到83.3%、91.7%、91.7%,水量目标值>159.5m3/s。年度、月度水质水量达标,则上游百色市获得全部补偿资金;若年度目标未完成则全部拨给下游南宁市,若月度目标未完成则根据未达标比例将生态补偿资金拨付给南宁市。根据上一年度水质水量考核结果,2020、2021年上游百色市获得下游南宁市的补偿资金共716.67万元(2022年南宁市补偿资金暂未到位);2020年至2022年百色市分别获得自治区投入的766.67万元、950万元、1000万元专项补偿资金。推动开展流域治理项目。南宁市补偿资金支持百色市开展了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西游屯污水治理项目、平果市城龙市场区域污水收集管网项目等5个项目;自治区2020年至2022年度专项补偿资金支持百色市开展了右江流域水质自动化监测和管控体系建设、莲塘沟污水管工程、百色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等15个专项资金项目。右江流域上游百色市大力推进流域治理项目,护好右江源头的同时能够获得下游拨付的资金奖励,下游南宁市享受流域治理成果的同时,需要对上游百色市进行资金补偿,在上游百色市与下游南宁市的共同努力下,真正实现了“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双向鞭策”机制。

三是建立跨县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市级及县级配套资金。除自治区每年给予的3000万元生态保护专项补偿资金,桂林市每年投入300万元,漓江流域内9个县区每年各投入300万元作为各县区开展流域生态补偿的启动资金。结合各县区评价断面的月均流量保证程度、水质考核指标年均值是否达到Ⅱ类水且全年Ⅱ类以上水质标准占比是否达82%以上的考核结果,自治区对达标县区给予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截至2022年10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漓江流域桂林市9县区年度水质水量均达标,按照生态补偿协议规定兴安县、灵川县、雁山区、阳朔县、平乐县5个县区各获得自治区专项补偿资金1200万元,叠彩区等4个城区各获得专项补偿资金750万元。推动开展流域治理项目。各县区将获得的自治区专项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开展广西漓江流域上游兴安县新文村段生态修复工程、兴安县溶江镇漓江流域上游富江村委故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兴安县华江瑶族乡漓江流域上游洞上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保护补偿项目76个,进一步强化流域生态安全保障。

四是加强监管,挥好“考核”指挥棒。2020—2022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对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的资金使用、配套资金到位、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综合监测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年水质水量监测结果对下一年补偿资金重新进行分配,制定试点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右江流域南宁市、百色市和漓江流域桂林市9县区的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分配额度。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资金分配工作,完善右江、漓江流域断面水量水质国家重点监控点位布局和自动监测网络。

—— 主要成效 ——

一是右江流域治理效果成效显著。2022年右江流域雁江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为Ⅱ类,月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占比达到91.7%,流域水量考核全部达标;2020—2022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063.56吨/年、氨氮390.02吨/年、总磷110.935吨/年以及总氮521.41吨/年,跨市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使得右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右江流域上游百色市获得了充足资金保障,支持了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水环境监管与预警能力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等9类项目的开展,对受损、服务功能下降的右江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治理与修复。

二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漓江流域9个县区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水标准,主要考核指标为pH值(6—9)、高锰酸盐指数(≤4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溶解氧(≥6mg/L)。桂林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均达100%,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漓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水环境质量排在全国前列。跨县区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使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生态脆弱状况逐步改善。

三是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模式得到实践创新。自治区在流域上下游综合整治中,以右江流域、漓江流域为试点分别探索开展的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均取得显著成效。“双方鞭策”横向生态补偿充分调动了上下游积极性。“上游护清水,下游给补偿”试点工作模式将流域生态保护成效由“无形资产”转为“有价资源”,使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成效显著,实现了保护生态者得利,环保受益者付费新模式。“以奖代补”实现了流域治理项目的可持续开展。这一模式激励了市县配套资金开展流域治理项目,自治区再根据各县区断面水质水量考核结果给予各市县资金奖励,专项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开展流域治理项目。自治区专项奖励资金以一种“以奖代补”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促进了流域治理修复项目的可持续开展,促使生态环境持续不断向好发展。

(以上文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统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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