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黔西南州晴隆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晴隆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沙氽站副站长田荣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3月,田荣礼在负责中营镇安监站工作期间,在使用安监工作经费中,以做安全生产软件资料费和下队车辆燃油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本人违规领取津补贴合计3000元,其中,以做安全生产软件资料费名义领取1800元、以下队车辆燃油费名义领取1200元。2018年12月,田荣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晴隆县中营镇卫生院副院长李鑫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李鑫主持中营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使用卫生院业务收入,以加班费、夜班补助、代班费、处方录入费、接生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卫生院在职职工津补贴合计80450元。其中,李鑫个人领取1100元。2018年12月,李鑫受到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晴隆县光照镇中心幼儿园园长陈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陈拉任光照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期间,使用光照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16220元,其中:班主任津贴3200元、中层领导职务津贴11800元、教师圣诞节加班补助1220元。2018年12月,陈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收缴。4、共青团晴隆县委副主任科员(原中营镇副镇长)龙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龙薛任中营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以安全生产软件材料费用和多发下井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4850元,龙薛个人领取150元。2019年2月,龙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收缴。5、晴隆县财政局大厂分局局长赵志强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6年3月,赵志强违规签字使用单位工作经费给大厂财政分局四名工作人员发放精准扶贫入户调查费,合计800元,赵志强个人领取200元;2017年3月,财政局大厂分局工作餐中违规使用25元的香烟一包,赵志强在审核签字报账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把关,签字同意报销。2019年2月,赵志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近日,毕节市纳雍县纪委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寨乐镇党委委员何武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至2018年,何武在开展异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对上级文件不学习、不宣传,不认真贯彻落实,而是指使他人弄虚作假编造相关资料,应付上级检查和审计。2018年11月13日,何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纳雍县公安局百兴派出所所长赵伟、教导员周明轩不作为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赵伟、周明轩作为百兴派出所领导,在接警查办案件和补查补证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不按规定处理案件,导致相关涉案人员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0月30日,赵伟、周明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3.乐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军工作不实问题
2017年11月,乐治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彭军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导致工作滞后,推进缓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1月21日,彭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乐治镇副镇长陈俊宇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陈俊宇在组织验收乐治镇加车村、大营村通组公路工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将质量不合格工程签字报账。2018年12月5日,陈俊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维新镇盐井社区党支部书记丁昭祥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3月,维新镇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丁昭祥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到周某某家中实际核查的情况下,随意把调查的相关表册填好后上报,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18年11月22日,丁昭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曙光镇龙井社区原副主任何晶、龙井社区驻村干部陈预弄虚作假问题;社会事务办主任陈仕洪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
2017年,何晶、陈预在负责对龙井社区低保核查工作中,隐瞒胡某某户家庭人口数,并出具虚假情况说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陈仕洪未按要求开展复核,导致龙井社区胡某某户违规享受低保政策,引起群众上访。2019年2月2日,何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预、陈仕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站、毕节市纪委监委
编辑:任诗音
编校:许峰
统筹:王琳
签发: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