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车侧翻压扁小轿车!这些“路口通行法则”你得知道
广东公安
广东公安网络问政平台,粤警民通办事大厅
2020-10-21 22:51
关注

昨日(10月20日),一起水泥罐车与轿车相撞的事故经媒体报道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截至今日,该话题阅读量已上亿。

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故,令网友如此关注?

10月20日上午,山东济南凤凰路与旅游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罐车为躲避左转车辆发生侧翻,直接压在了一辆红色轿车上,轿车被压成了“饼状”。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事发时红色轿车在左转车道,车辆在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对向直行的罐车行驶过来。

红色轿车司机似乎看到了罐车,轿车速度放缓甚至停顿。就在这一瞬间,罐车似乎在躲闪红色轿车而猛打方向,并随之发生了侧翻。

事故发生不久,消防队员及医院急救人员全部赶到现场。

济南交警随后发布了情况通报。

发生这样的事故,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

近日,珠海也发生了类似事故,幸好两名涉事司机均系了安全带,躲过一劫。

8月26日凌晨0时25分,司机胡某驾驶一辆黄色泥头车从珠海某沙场满载泥沙后,赶往高栏港某工地。当他沿高栏港三虎大道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交海工二路路口时,司机周某驾驶的满载水泥的白色搅拌车从路口由东往西快速经过。由于该路口没有信号灯,胡某和周某驾驶车辆均没有让行。

“嘭”的一声巨响,泥头车和搅拌车猛烈碰撞上了。瞬间两车分别向车身右侧方向翻侧,现场一下子沙尘滚滚,水泥也缓缓从搅拌桶中流出。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两名司机都懵了,所幸两人都系了安全带,虽然在车辆侧翻后都被瞬间悬空在驾驶室内动弹不得,但无生命危险,受伤也并不严重。经保险公司定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超50万元。

事后,据警方调查,胡某、周某均是老司机,但为何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呢?

搅拌车司机周某表示:其在经过路口前已经观望了四周的情况,也的确发现了泥头车正向路口驶来,但他想到自己这条道是有优先路权的,便稍微减速,欲直接通过路口。然而当他来到路中间时,发现左侧车道的泥头车已经快撞上来了。此时,他驾驶搅拌车转向避险已来不及了。

最终,交警认定,由于胡某驾车驶入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个事故里,周某提到其所处的道路有优先路权。其实山东济南那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跟车辆未按规定让行有关。

这起事故发生后有网友评论

↓↓↓

网友们口中所说的“左转让直行”,实际上是一条“路口通行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以下图中蓝色车辆负全责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5.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

面对路口的时候也不用慌

记住“路口通行法则”就可以解决问题

转弯让直行

支路让主线

右侧先通行

来源 | 齐鲁晚报、珠海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福州交警微发布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