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女子卖淫 福州一足浴店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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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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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蔡念凡)杨某某是连江一家足浴店的老板,他联系并招募多名失足女到店里“上班”,组织卖淫活动。日前,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2019年7月至今年1月,杨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招募多名女子到足浴店提供“特殊服务”。在经营足浴店的同时,杨某某利用该店的便利条件,为这些女子提供场所、食宿,组织管理她们在包间内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1月6日20时许,连江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店包间内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10人,并现场查获、扣押相关卖淫物品。

【责任编辑:李琳珊】

来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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