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秩序要遵守 否则处罚没商量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2020-11-0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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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东法院东川法庭在受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以5000元罚款。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在经济上发生矛盾,对抗情绪非常激烈,一直使用粗鄙言语互相进行攻击,以至发生肢体冲突,法官多次提醒作为当事人不得在法官未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发言和议论,但当事人仍不听劝阻,还在不停地打断法官,致使庭审进行的异常困难。为维护法律尊严,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因司法行为不当引发妨害诉讼、扰乱审判工作秩序的行为,最终在法警的协助下及时劝导闹事当事人,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做出作出处罚决定:此次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行为,系藐视国家司法权威,粗暴践踏法律尊严,严重干扰诉讼秩序,给法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故对邱某、范某各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

次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决定书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积极缴纳罚款。

此次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进行罚款,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人员履职的体现,更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护。在此,需提示所有诉讼参与人,法庭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遵守法庭秩序,不仅是审判区域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也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只有保持良好的法庭秩序,才能让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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