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人民法院:一天执结两案24.3万元现金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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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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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孙瑛 刘雪)近日持续高温,别说是走在炎炎烈日之下,就是坐在屋内都会感觉很热。可是有一群人,并未享受安逸。炎炎夏日,他们每日奔走在执行途中,出发时是拂晓,归家时已繁星满天。近日,一天时间,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执结两案,并促成被执行人主动给付执行款。

【案件一】

  7月13日上午10时,绥棱县人民法院门前,申请执行人王某君和妻子从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接过130000.00元现金清点,口罩也遮不住他们满意的笑容。

  2017年11月,田某某向王某君借款100000.00元并约定利息,好友王某伟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承诺于2018年11月前归还。借款到期后,田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王某君将担保人王某伟起诉至绥棱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伟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君担保借款及利息。

  2020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并耐心向其说明拒不履行面临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反复告诫和劝说下,王某伟考虑到其中利害关系,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将该案13万元标的,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

【案件二】

  7月13日上午11时,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从承办法官李静静的手中接过113000.00元执行款,激动地说道:“真没想到在法官的努力下,让我提前收到了全部执行款,帮我省去了很大的麻烦,谢谢你们。”

  张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绥棱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张某某部分借款,剩余部分于2020年12月30日一次性全部给付。

  2020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同时,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并对李某某的工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一系列强制措施的运用让李某某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于是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再三说明因工资账户被冻结给她造成的困扰和不便,她承诺主动偿还债务,希望能早日解除对她的司法惩罚措施。7月13日,被执行人李某某提前履行了剩余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感悟:被执行人能够主动还款、提前还款,这与执行干警对其开展的法律告诫和思想教育密不可分。在执行的道路上,希望有更多被执行人能够明白“人无信不立”的古训,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用行动彰显诚信,用诚信共建和谐。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绥棱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借力网络查控等信息化手段,通过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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