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慧 图据人民日报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12月4日,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在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据新华视点消息,张家慧一审获刑18年。
此前2020年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
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家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家慧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报道,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3月,重庆市万州人,长期在海南省高院任职,2012年7月晋升副院长。
张家慧的前夫为刘远生,生于1966年,贵州道真人。两人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时相识,1990年1月结婚,2017年3月离婚。
上世纪90年代初,张家慧、刘远生夫妻双双来到海南工作,张家慧一直在法院系统,刘远生后因生意纠纷遭劝退下海经商。
2019年5月,“海南高院副院长夫妇屡被敲诈、威胁损失数亿元”“高院副院长的家族产业:资产超200亿”等网络举报引发热议。
2019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网络反映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和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的有关问题,依纪依法开展调查。5月31日,省监委对张家慧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对刘远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1月29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给予张家慧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联合调查组查明,2016年1月张家慧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瞒报、漏报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2017年3月,张家慧和刘远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家慧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
通报称,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张家慧、刘远生个人资产情况,以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公司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聘请专业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现查明,与刘远生相关联的公司共计36家,已转让3家、注销或吊销8家,目前刘远生实际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5家。经评估,目前刘远生拥有海口水云天小区房地产项目资产价值9.76亿元,拥有重庆雷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雷士公司)70%股份和房产价值2.4亿元,加上其他资产,刘远生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1430.41万元;张家慧及其子刘某爽共同所有资产255.40万元;刘某爽的个人资产4135.88万元。有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对张家慧、刘远生的违纪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