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2021年起,父母房产继承将统统按“新规”处置。
新规有哪些改变?
还有子女不能继承的房产?
……
和民政君一起学学这些法律小知识吧~
“继承权”新规的改变
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遗嘱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立遗嘱的。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通常行动迟缓,不方便去公证处。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就减少了老人们的麻烦,例如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不清,可以录像。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出现了很多兄弟姐们出怪招的情况,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新规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宽恕”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更愿意独善其身,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财产和房产最终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五种子女不能继承的财产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这部分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举个例子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这是如何计算的呢?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使用权不能继承
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儿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的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公有住房
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有些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举个例子
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
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
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交税方式
假设:小明(已成年)无房,父母在杭州有一套“满五年、家庭唯一的”普通住宅,90平米。
根据这个案例,一起来分析一下继承、买卖、赠与这三种方式涉及的税费吧!
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根据《浙江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契税适用税率为3%。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小明继承父母的房屋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父母将房屋卖给小明
政策补充
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内容来源:中国普法、杭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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