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围标串标,456家企业栽了!没收保证金、刑罚...
中华建筑报
《中华建筑报》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管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全面服务于建筑、装饰、建材、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全国性行业报,也是国内唯一一份建筑装饰装修报。
2021-03-24 17:08
关注

投标专业户,264次投标一次未中,“投标还是陪标”?

串标专业户抱团投标,中标率100%?

中标专业户,20次投标,全部中标,中标率100%?

近2年来各地打击“围标串标”力度持续加大,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连续下发。下面我们来回顾下近年披露出来的”围标串标“典型:

01

146家企业围标800多万的项目,被没收2336万投标保证金!

安徽省安庆市:14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建筑、安装、安装小土建、绿化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最终,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决定:没收146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16万,合计2336万

总共有41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其中146家企业串标,根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显示,该项目的投资仅有826万元。

02

84家企业串标被通报处罚!

同是在安庆市,某项目共有46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投标企业数量异常。84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道路、景观、排水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

这84家企业被通报,其中34家连续两次违规,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期为6-12个月。

03

53家企业串标,5人被抓!

2019年,温州市审计局对两段公路工程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嫌疑,移交线索给公安机关侦查,进而案发。

浙江省泰顺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涉案人员共有21人,企业、私人资金帐户58个,涉事企业53家,涉案金额达1.37亿元

该案嫌疑人罗某、何某等5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至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此次投标共有53家企业参与投标,通过查看标书外观,侦查人员发现有5家投标企业的标书做工粗糙,该5家公司的标书关键部分雷同,为同一人制作。

04

110家企业串标,被禁止投标!

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一起串通投标案。根据县公安局案件侦办反馈,110家公司在灵璧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次)等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灵璧县公共资源管理局分别对相关企业予以扣10分、20分和30分的处罚,网上披露时长为6个月、1年、2年不等,在披露期间,这些企业将不得参与灵璧县政府投资的项目投标。

05

10家企业串标,被没收184万保证金!

部分截图

2019年11月,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续发布了10则通报,10家企业因“投标企业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被认定为属于“串通投标”。

其中4家企业分别没收12.9万元保证金;

4家企业分别没收26.6万元保证金;

2家企业分别没收13.2万元保证金。

总计没收184.4万元保证金,并对10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禁止其一年内参与当地招投标活动。

06

部分截图

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发布“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36家施工单位,在2017年7月19日开标的枞阳县老洲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一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最终,每家单位被处罚招标项目合同金额(¥3351919.48元)千分之十,即人民币叁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整(¥33519.00元)。

07

青海省住建厅通报2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信用评价降为D级,一年内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资格,一年内在非国有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禁止选用。

违规事实:

9家企业委托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

2家企业投标文件业绩造假,存在虚假骗标的行为

08

6家投标文件雷同,没收114万元保证金

福建省龙岩市“城厢镇云礤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B标段”开标。其中6家因投标文件雷同,被否决投标,1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工程投资近1000万。

1、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软硬件信息明细中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

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决其投标。

2、福建省*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决其投标。

如何认定串标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其实不能怪各个企业想方设法的提高中标率,因为工程领域的企业大环境就是如此。大型企业从一开始就自带“光环” ,中小型企业很难与他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的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我们总是希望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带来均衡的发展,可实际之中往往并非如此。每一起典型案例的背后,都值得我们去反思。






编辑:苏艳蕾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