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先仲裁再诉讼 劳动维权程序不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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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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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有争议去法院,

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

你知道仲裁前置程序吗?

了解这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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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白跑腿。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8日,李某某受聘成为某教育培训机构的专职老师,11月1日,双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某每月的工资为3300元。

2020年8月,李某某认为培训机构克扣自己2020年5月到8月期间的加班费,遂于8月31日离职。

李某某认为,培训机构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五华法院起诉,要求培训机构补发前述加班工资1万7千余元,并支付克扣工资和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5万余元。

庭审现场

庭审时,该培训机构辩称,培训机构已经向李某某支付了高于法定加班工资标准的加班费用,而且还对李某某在工作日延时及法定节假日的工作以课酬形式支付了加班费用,还额外进行了调休,李某某不能再要求重复支付加班费。

据此,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也没有依据。

而李某某则认为,课酬费和加班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不能一概而论。

为了证明各自的主张,双方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加班申请单、工资明细及汇总等。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李某某在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26小时、休息日加班24的事实,双方均没有异议,因此加班费用的计算可以以此为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李某某的加班工资总计为10696元,而根据培训机构提交的工资明细,李某某加班期间的课酬费已随其每月的工资一并发放,扣除已经支付的5537.93元,培训机构还应向李某某支付剩余的5000余元。

关于李某某主张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请求,五华法院认为,在提起诉讼前,李某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并未提及该请求,系在起诉时补充增加。

而该项请求与仲裁过的其他请求属分别独立的劳动争议,李某某应就此另行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届时可再提起诉讼。

综上,五华法院判决,某教育培训机构向李某某支付加班工资5000余元。

在该案中,法院驳回了李某某申请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诉请,是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仲裁前置的目的就是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

所以,劳动者维权除了要收集、保存好各项证据外,还要了解正确的法律程序,才能尽可能快、尽可能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微公号

责编:杨芮

编审:周健军

终审: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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