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百日会战工作,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全力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月25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曝光了今年一季度的8名违法驾驶人,他们将被终身禁驾。
贵阳市2021年1月至3月终身禁驾名单统计表
据了解,这8名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皆因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其中,年龄最大的为38岁,最小为23岁。
终身禁驾意味着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而驾驶人被终身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延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贵阳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文明守法驾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旦违法肇事,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陈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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