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进省属企业“外大于内”董事会建设
浙江之声
浙江之声,与新闻同步。
2021-12-03 17:23
关注

浙江省属企业外部董事任前集体谈话暨任职宣布会今天(12月3日)在杭州召开,正式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等8家省属企业董事会选派专兼职外部董事,这也标志着浙江将全面推进省属企业“外大于内”董事会建设。

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由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是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外大于内”的调整选配对规范企业董事会运作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田丰受聘成为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在他看来,“外大于内”董事会工作机制的推进非常有必要:“我主要是做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工作,所以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营、信息披露等这些方面也比较了解,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在合规方面能够给出比较多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使得它的决策、投资经营行为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合法。”

除了兼职外部董事,此次会议还为每家企业选派了2名专职外部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一般在2家企业任职。省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陈桁被委派提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省机电集团两家企业的外部董事,他说,自己深感压力与责任重大:“作为专职外部董事要加强学习,用专业的能力,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在打造供应链、产业链、生态链,提升企业的价值链上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推进我们董事会的治理体系的建设,来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专兼职外部董事的来源非常丰富,将包括行业专家、高校教授、在浙央企领导人员、浙江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等。浙江省能源集团董事长胡仲明表示,非常期待“外大于内”董事会工作机制对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我觉得将推动我们企业治理观念的创新,因为外部董事加入以后,要求企业由过去被动地接受制衡,变为主动地运用现代企业的一些管理理念。第二,将有效提升我们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不再重合,我们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将得到有效的分离。第三,将提升我们企业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此次选配后,浙江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大于内”比例超过70%,根据安排,年底前将基本完成所监管全资企业的专兼职外部董事选配工作。另外,金融、文化类企业也将同步推进。

来源:浙江之声记者 涂希冀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