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邓军受贿获刑十年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3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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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原副主任、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副厅级)邓军受贿案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项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陈某、黄某华等1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58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邓军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综上情节,淮北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淮北中院刑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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