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外来物种鳄雀鳝频频登上热搜,引发大量关注,被“放生”的“流浪宠物”成为破坏池塘生态的罪魁祸首,还存在伤人的潜在风险。而有人花18888元“代放生”甲鱼“求心安”的新闻持续引发人们对于“放生”与野生动物的关注。
事实上,由民间放生所产生的诸多乱象并不新鲜,且屡禁不止,早在2016年,就有媒体报道放生交易链,有鸟贩子甚至日进万元,买卖动物的行为进一步刺激了地下捕猎行为,使“捕猎-放生-再捕猎”成为恶性循环。2017年9月有“爱心人士”在湘潭市湖湘公园放生眼镜蛇被拘留。2019年6月,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红坪镇及国家公园桥洞沟境内出现大量毒蛇,当地村民万某被毒蛇咬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调查毒蛇系人为放生。而今年中秋节,还有多人带着“清道夫”鱼在广西百色市澄碧湖水库放生。目前当事人已到案并承认错误,表示后续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挽救。
其实,在佛教传入中国前,先秦时期民间就有正月初一放生的习俗。《列子·说符篇》中记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可见,在过节的时候进行放生的习俗,自古就存在。作为一种表达善意、尊重自然与万物共生的古老行为,传统意义上的民间放生只要依法依规,本无可厚非,但相关模式催生出的地下捕猎、奇葩放生、有害放生等行为显然已经背离了初衷。
放生者想通过放生来积德行善,但由于不了解背后的产业链,不但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更大的伤害,而且还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如中秋节期间广西百色澄碧湖水库投放“清道夫”的男子,虽自称不知晓放生的是“清道夫”这一具有攻击性的外来物种,但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片来自百色广播电视台)
“清道夫”学名下口鲶,是甲鲶科下口鲶亚科的多辐翼甲鲶,原产自南美,被作为观赏鱼引入我国,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对环境也有很强的耐受性,在国内几乎没有天敌。值得一提的是,“清道夫”有食卵特性,只要有它的存在,河流中的鱼卵难以存活,致使所到之处鱼类种类急剧减少,严重破坏生态链。

(图片来自极目新闻)
依据2022年5月8日刚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同时该法第2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将依照生物安全法第81条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物安全法》第81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刑法》第344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放生作为部分民众的一种情感需求,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别人无权干涉,但放生之前对自己所放生的动物有足够的了解,被随意放生的野生动物,很多由于不适应新环境造成死亡的现象屡见不鲜,能存活的野生动物,还有可能改变区域内其他动物的生存环境,令原有的生态链条变得更加脆弱。放生清道夫的男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又岂是个人能承担的了的?
虽然国家对于野生动物的管理有明确法律条款,但是很多民众对放生行为的思考还是不够理性,这需要政府、媒体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进行知识普及与教育,加强民众对于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认识与思考,塑造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正常健康的社会氛围。
部分内容来源:极目新闻、百色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