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超1000种医保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在社区报销取消个人先行自付部分,按甲类药品报销!
北京市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福了。只要您手里持有一张北京市社保卡,无论是您是单位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只要是按时缴费参保了,都可以享受在基层医院“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10%”的政策了。
这是怎样一项惠民政策呢?
简单的说,自2024年6月1日起,您因病情需要在基层医院开具的药品,原来需您先负担10%的部分不需要您负担了,可以直接按比例报销。这些药品包括1252种乙类药品,比如居民常用的二甲双胍缓释控释片、碳酸钙D3、氯吡格雷、甲钴胺片等,都在这次取消个人先行负担之列。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只在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站及卫生院)才能享受,在二三级医院就诊开药,还需要您先行负担乙类药品的10%后,再按二三级医院的比例报销。
医保报销中的“甲类”“乙类”是什么意思?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大家首先要知道:医保报销是有范围的!医保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为“三个目录”。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而“三个目录”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类别来说,就是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乙类”所对应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有所不同。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经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如何享受到此次利好的医保政策呢?
航天中心医院以及其下设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紫竹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门诊部作为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熟练掌握了医保报销政策。您在中心或社区站就诊时可先进行家医签约,由您的家庭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告知您医保的相关各项惠民政策,让您享受到最便捷、最高效、最优质、性价比最高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