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深化三项举措 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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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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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特点,转变司法理念和犯罪治理方式,积极探索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以三项举措为抓手,综合履职尽责,推进轻罪治理工作高质效开展。

据悉,该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双轨运行机制,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置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基础上,在检察院办案区设置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办理中心,由公安机关反向派员驻点办公,“双轨”运行,实现轻罪案件双向快速办理,办案周期同比缩短39%。构建“司法+”多元救助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案件联合民政、妇联、教育等开展多元救助,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同比上升60.9%。

该院实行“3+N”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模式,聚焦矛盾化解,将社会关系修复贯穿侦查、检察、审判环节,充分发挥调解员、律师、网格员等不同主体在矛盾化解中的职能定位和优势,促成轻罪案件达成刑事和解15件。充分发挥刑法教育挽救功能,建立“不起诉+”柔性惩戒模式,开展交通引导、增殖放流等志愿服务考察61次,启动企业合规整改11次,对考察合格的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注重正向考察转化,开展在矫人员监管帮扶8次,帮助轻罪犯罪嫌疑人实现正向转化。

该院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借助亭湖区执法司法监督中心数据共享优势,强化轻罪案件不起诉后刑事与行政的衔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逐案审查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向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88份并逐案跟踪,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注重诉源治理,能动履职,主动向案前、案后延伸,深挖犯罪背后深层次问题,打通“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路径,制发检察建议书11份,开展普法宣传49次,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犯罪,实现轻罪治理最佳效果。

(吴青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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