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山东经销商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执行502万元
凤凰网山东
凤凰网山东,影响山东的力量。
2024-07-31 23:42
关注

7月25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显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为执行法院,将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星集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02万元,案号为(2024)鲁0303执恢732号。

新星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跟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维罗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某某持续多年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关。

茅台山东经销商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执行50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12月12日,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淄博维罗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向淄博维罗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00万元,年利率为9%,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

2017年12月12日,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王金冬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王金冬为被告淄博维罗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至次日起两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淄博维罗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淄博维罗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能依照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截至2019年4月21日尚欠借款本金2623249.37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287501.97元。

茅台山东经销商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执行502万元

此后这起纠纷在2019年一审宣判,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获得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支持,但被告履行法律义务并不顺利,借款方未能如期归还,东营银行后续又启动法律程序追讨欠款。2024年7月25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再度恢复案件执行,这一次将新星集团、陈福珍、叶艳丽等也加入到了被执行人中。

新星集团,是茅台山东重要经销商。从1999年第一批茅台王子酒问世,新星集团就成为酱香系列酒经销商,现今25年。

官网介绍,集团现有33家直属子公司,10000余处销售网点,物流中心37万平方米,连锁门店486家,与茅台、海尔等知名厂商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销售网点遍布全省并辐射全国。其中,茅台及茅台系列酒连续18年居全国销售前列。

新星集团在茅台酒代理方面肯下真功,建立青岛、淄博等地茅台酱香酒体验中心,与山东淄博美食栏目联合开发“茅台王子杯酱遇良才”民间厨艺大赛加强品牌文化推广,贵州茅台物流山东新星分拨点是全国首家上线运营的茅台物流省外分拨点,实现茅台物流在山东当日一仓发全省。

但现如今,集团自身陷入了经营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茅台在当地的销售造成一定的影响。自身资金链受到冲击,门店的规模缩小都会影响到茅台酒的销量。且面对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困境,集团股东个人信用也可能会受到牵连,从而对集团的融资能力造成进一步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10日,早年名为淄川区供销社购销总部,后更名新星集团并实现改制。注册资本12000万元,前三大股东陈福珍、叶艳丽、魏庆分别持股45.9583%、19.125%、7.833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都是陈福珍。目前,新星集团暂未公开显示企业年报,信用中国显示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暂未有其他违规失信行为。

茅台山东经销商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执行502万元

新星集团逐渐发展成为淄博本土最大零售企业,销售网点超过1万个,连锁门店486家,还成为茅台在山东最重要的经销商之一。2022年9月,陈福珍还在青岛出资设立青岛鑫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已成为重要投资实体,对外投资企业10余家。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玩具销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9家公司,具有15处分支机构。

(图片来源: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图片来源:山东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