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说纪】数字技术为监督执纪“赋能”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中央重点党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刊
2024-09-1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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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题中应有之义。面对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主动强化数据思维,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利用数字技术为监督执纪“赋能”。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通过数据分析系统了解相关情况。 郭长旭/摄

2023年3月,我们以多维度数据为支撑,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重点人员信息的精准研判。随着大量比对结果的弹出,大数据自动识别产生预警,其中有一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双鸭山市尖山区财政局某干部竟然是双鸭山某水泥有限公司股东!我们立即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分办。尖山区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第一时间深入该公司调取公司章程,核对股东身份信息。平台预警的问题与案件核查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高度吻合,且指向性更强,让线索成案时间、案件查办时间大大缩减。经查,早在2019年6月,这名干部就通过股权转让以12万余元的价格,从公司某职工手中购买了该公司股权,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累计获得分红5万余元。最终,该干部被给予政务处分。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喜欢跟风从事营利活动,尤其是个别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挂证取酬,行为比较隐蔽,依靠传统监督手段难以精准发现。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大数据平台,能够有效打破数据壁垒、连通信息孤岛,充分发挥大数据客观性强、关联度高、可预测性大等优势,推动监督更加精准高效。为此,我们搭建数据监督模型,以数字化手段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通过筛查甄别预警信息,深挖问题线索261条,立案10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6人。此外,我们根据数据监督和案件查办结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深挖根源,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从业禁业、监督制约等制度规定,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数字技术不仅能在日常监督中发挥提前预警功能,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也能起到提供线索、固定证据等重要作用。尤其是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利用数字信息平台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效果。在查办某县林草局原局长宋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时,我们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审查调查+信息化”合成办案机制,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生成以其为原点的关系网图,开展有针对性的筛查研判。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我们对宋某某以及密切关系人的数据信息展开智能关联分析,从中寻找蛛丝马迹,最终发现其密切关系人代持银行卡进行藏匿资金的事实。腐败手段再隐蔽,也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最终,宋某某因贪污罪、受贿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我们深刻感受到,将大数据手段融入纪检监察业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反复实践、深度应用。我们制定了《双鸭山市纪检监察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审查调查+信息化”合成办案工作办法》等制度,确定了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三个方面11项重点工作,规划大数据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的具体路径。我们相信,只要不断增强运用数字手段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就能实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7期,作者: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祝天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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